本标准规定了
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
。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本标准自2023 年7 月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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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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