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局近日发出通告规定,凡是全省辖区内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依照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向省环保局提出申请,由污染控制处负责受理申请材料。
另悉,改建、扩建危险废物经营项目需提交试运行计划,试运行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申请材料可直接从省环保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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