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文调整黄磷出口关税

作者:本网编辑 文章来源:弗戈化工网 发布时间:2010-10-28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下文(税委会[2005]7 号),停止执行黄磷出口10%的暂定税率,恢复按20%计征出口关税,执行期为2005 年6 月1 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

  特此通知。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磷及磷制品分会
                      二OO五年五月八日

 

0
-1
收藏
/
正在提交,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