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水质由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近日通水试运行,至此,黑龙江省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116个项目中已有102个项目建成,污水处理厂从“十一五”之前的6座增加到41座。
黑龙江省环保厅厅长李平告诉记者,“十一五”期间,松花江流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生物种群数量不断增加,局部江段可以满足鲟鱼、鳌花等珍贵鱼类的繁衍条件,逐步走上“水清鱼肥”的生态回归之路。
2006年,国务院批复并推进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安排治污项目222个,总投资约134亿元。
“规划”启动实施以来,松花江流域内蒙古、吉林、黑龙江3省(自治区)把水污染防治摆在突出位置,分别成立了松花江流域(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防治工作会议,将一项项具体治污措施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省长多次带队检查松花江流域治污工作。各地市政府每年都要签订松花江治污目标责任状,如不能按时完成,将严格问责。对项目执行缓慢的地市,副省长采取逐个约谈“一把手”的方式予以警告,环保部门对其实施“区域限批”,暂缓审批新增水污染的项目。2008年,黑龙江省环保厅就曾对哈尔滨、佳木斯、七台河、双鸭山、黑河、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等7个治污不力市(地)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
吉林省严把环境准入关,对向松花江流域排放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和拟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松花江流域新建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审批。同时关停了一批火电、炼钢、水泥、电解铝、酒精项目,严查环境违法突出问题。监测显示,松花江在吉林省出省界断面稳定保持Ⅲ类水质。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列入“规划”的项目共20个,总投资5.79亿元,目前已完成18个。全区断面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污染减排成效显著,污水处理能力明显增强。
来自环境保护部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末,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已完成投资112.3亿元。列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已完成195个,剩余的全部开工在建,项目完成情况在全国所有重点流域中名列前茅。
同时,2009年,内蒙古、吉林、黑龙江3省(自治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6.22%、11.4%和8.35%。松花江总体水质由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出境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率超过90%,出境水质达到Ⅲ类指标的比例达70%。
李平说,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尽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很大的环境风险,流域内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农业面源污染比较严重,今后还要面临着发展和调结构的双重压力,环保工作任重道远。
“在全国七大流域中,松花江污染不算严重,但污染的历史很长,要想使松花江水质得到彻底改善,重点需要从4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工业污染源治理水平;二是加强并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流域内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三是加强流域内面源综合治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建设;四是严格实施环境监督管理,完善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水环境执法监督体系。”黑龙江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副处长马健说。
据悉,“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大力投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让松花江继续“休养生息”。新的5年间,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优先控制单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综合防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防治示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六大重点工作。“十二五”的总体目标是巩固一批控制断面水质,改善一批控制断面水质,消灭劣Ⅴ类控制断面水质,使松花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按照长远规划,到“十三五”结束时,松花江全流域的环境质量将基本恢复到三四十年前水平,再现东北三省(自治区)“母亲河”的生态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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