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太湖流域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建立有利于太湖流域环保的价费机制,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于今年5月16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对太湖流域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食品、电镀、电子行业及污水处理行业征收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
同时,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征收也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1年,《关于太湖流域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1〕162号文)正式发布,对于太湖流域(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内)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食品、电镀、电子、污水处理七大行业及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实行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对列入上述试点范围占用氨氮、总磷排放指标的排污单位征收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
据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於亚芳介绍,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食品、电镀、电子行业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11000元/年·吨,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42000元/年·吨。考虑到污水处理行业及农业污染源的特殊性,对污水处理行业及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适当降低,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吨、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23000元/年·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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