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环保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类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企业必须对污水处理完成后产生的污泥加强监管,无害化处置。
据了解,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含水率不同的固体废弃物,若未经无害化处置就进入环境,会对环境造成严重且长远的污染。如:经风吹雨淋的污泥会产生高温或其他化学反应,杀灭土壤微生物,破坏土壤结构,使之丧失土壤功能;污泥中大量有机物被微生物分解后,会腐败、产生恶臭和有害气体。据检测,这类污泥中还含有数倍于污水中的肠道细菌、蠕虫寄生虫及病毒等病原菌;更为严重的是,污泥中所含重金属还会通过土壤、农作物以及鱼、虾等食物链,重新回到“餐桌”上,直接危害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目前南京全市日产污泥量约达450吨,全年污泥产量约16万吨。其中市管四大污水处理厂约日产污泥370吨,区县污水处理厂约日产80吨。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从现在开始,南京市要求各污水处理厂必须将产生的污泥做到无害化处置,并将这些污泥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理处置及内部管理纳入环境监管监察范围,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存在问题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限期整改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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