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3日,住建部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实施意见》要求,不对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另设附加条件,《实施意见》规定,凡是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民间投资,并且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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