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环保厅获悉,从明年起至2015年,安徽省将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及三年内发生过严重污染事故的企业等六类试点企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并鼓励其他企业自愿投保。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据了解,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几年前在一些地区已开展了非强制性的试点,但不少企业对这项保险不太熟悉,参保企业数量不大。
安徽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该项保险试点,有利于保障环境污染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通过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工作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据了解,安徽省六类试点企业将强制投保这一险种,它们分别是采矿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使用I、Ⅱ、Ⅲ类放射源的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金属表面处理、炼焦、化学药品原药制造、皮革加工、酒精制造等企业;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及3年内发生过严重污染事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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