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作出第5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的倾销幅度为0.44-2.42美元/千克不等。
2006年4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7年3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2.08%~228.11%。2011年5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5次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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