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记者从茶陵县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听证会上了解到,城区污水处理费拟平均上调至0.8246元/吨,其中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拟从0.38元/吨上涨至0.8元/吨。
据了解,茶陵县于2009年1月开征污水处理费,由县自来水公司和云阳水厂随水代征,平均计费标准为0.4元/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难以满足污水治理设施的需要。根据省、市上级部门要求,本次调整将坚持“分期分批逐步调整到位”的原则,居民生活和行政事业单位由原来的0.38元/吨调整为0.8元 /吨,工业用水由原来的0.45元/吨调整为0.9元/吨,经营服务性用水由原来的0.6元/吨调整为1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原来的0.8元/吨调整为 1.2元/吨。
听证会上,来自城区各行各业的16名听证代表们就拟调整的城区污水处理费方案表示赞成,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污水处理费用管理力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到位;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县政府应制定相关方案,防止其他各项行业搭车涨价行为;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淘汰重污染企业等。
听证会结束后,茶陵县物价局将按照有关规定,把最终的定价方案提请县政府决定,最后形成文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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