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中山市物价局获悉,中山拟于近期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城区和镇区实行同价,并将于11月30日召开价格听证会,就两个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取民意。
据介绍,中山现行污水处理费的具体标准分两档:一档为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居民及非经营性单位、工业及商业服务行业每立方米0.90元(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收,下同)、1.00元;二档为其余镇区依次为0.70元、0.80元。
而据监审数据显示,中山2009—2011年污水处理平均单位成本为每立方米1.26元,即目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达不到保本经营。为推进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中山拟适当调整收费标准。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水污染防治与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利用,市镇两级政府对建设污水处理厂都从资金上给予支持,随着污水处理量的逐年提高,政府财政负担越来越重。适当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有效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后续建设和运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据市物价局介绍,结合中山的实际,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将按照现行用水类别划分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的用户。一是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学校和集体宿舍用水;二是非居民生活用水,即原与居民用水户同价的行政事业的环卫、绿化及机团、医疗等行业整合到非居民生活用水的征收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将本次调整污水处理费定价成本定为1.08元/立方米,成本项目中的管网折旧费0.18元/立方米暂不列入本次调整定价成本。
记者获悉,中山初步拟定的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分两个。方案一,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的污水处理费暂不调整,其余镇区居民、非居民用水户均在原有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0.20元。
方案二,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的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暂不调整,非居民用水户在原有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0.08元;其余镇区居民、非居民用水户分别在原有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0.20元、0.28元。
“调整后,实现城区与镇区同价,方案一居民、非居民户分别为每立方米0.90元、1.00元;方案二分别为每立方米0.90元、1.08元。”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中山初步拟定的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
方案一,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的污水处理费暂不调整,其余镇区居民、非居民用水户均在原有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0.20元。
方案二,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的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暂不调整,非居民用水户在原有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0.08元;其余镇区居民、非居民用水户分别在原有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0.20元、0.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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