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长江三角洲前沿、太湖流域下游的上海三面环水,北界长江,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而内陆则有数万条河道蜿蜒流淌。被水包围的上海却因曾经长期受困于环境污染而成为一座“水质型”缺水城市。
一座城市出现“水质型”缺水其背后凸显的其实是现代生态文明的缺失。曾几何时,作为“母亲河”的黄浦江承载了上海市居民主要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并且具航运、排洪、灌溉、旅游、调节气候等综合功能之外,还被迫承载着这座城市的纳污功能,内陆河道更是无数散布于城乡的黑臭连天的“天然垃圾箱”。
如今,经过历届市政府多年不懈的努力,通过分阶段实施一系列环保大工程,上海水环境治理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市民饮用水水质得到实质性提升,“水质型”缺水城市的称号已成为历史;城乡河道水质稳中有升,河道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河道“水清、面洁、岸绿、有景”正逐步改变着国际大都市的生态面貌,而市民在更新对这座城市的生态记忆的同时也进一步体味了自然的真正价值。
形成“两江并举、多源互补”供水格局
日前,青草沙水库向南汇航头水厂和惠南水厂输送长江原水,从而为全球最大的河口江心避咸蓄淡原水水库——青草沙水源地原水工程的全面完成划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至此,上海基本形成“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饮用水水源供应战略格局。
长期以来,上海市原水来源主要依靠黄浦江上游和长江口陈行边滩两大集中水源地,其中黄浦江约占70%。由于黄浦江上游可供水量有限,且受到上游和沿岸污染的影响,水质相对较差并具不稳定性,黄浦江上游水源已部分不符合饮用水取水标准;而陈行水库避咸蓄淡水库库容偏小,抗咸能力低下,供水规模已不能满足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关方面先后实施了黄浦江上游引水工程和长江口陈行水库工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用水量逐年上升,上海从黄浦江上游的取水总量已接近国际公认的警戒线。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上海的饮用水问题,这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道必须跨越的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陈吉余、原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市政府顾问靳怀刚等提出了跳出黄浦江从长江口青草沙取原水的战略思路,为上海改变饮用水水源供应格局奠定了重要基础。
历经15年论证、5年建设的上海青草沙水源地原水工程如今全面建成通水,改变了城市原水供应格局,摆脱了长期以来上海饮用水不得不主要依靠黄浦江水源的历史,基本解除了污染对饮用水水源的威胁。
“不尽长江滚滚来”。长江流域拥有丰沛的水量,一条长江的径流量相当于100条黄浦江。位于长江口的青草沙水库,面积约66平方公里,相当于10个西湖,蓄水量可达4.35亿立方米。更重要的是,从长江江心取水水质更佳,抗边滩水污染能力强。水库蓄满水时,在不取水的情况下也可连续供水68天,确保咸潮期的原水供应。
目前青草沙原水的供应区域主要包括上海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闵行、宝山和青浦的部分地区,受水厂家已达13家。按上海统计局2011年5月公布的人口普查数据测算,受益人口超过1300万。
到 “十二五”期末,上海将建成黄浦江上游、长江口陈行、青草沙、东风西沙四大水源地,建成兼具安全、足量、优质三元素的原水供应系统。长江原水和黄浦江原水的比例将由原来的3∶7调整为7∶3。上海还将全面完成郊区供水集约化,实现城乡供水服务均衡化,供水水质全面达到国家新颁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等5项水质指标达95%以上,运行管理水平全国领先;基本建成四大主要水源地,水源安全保障程度得到很大提升。
限制各类工业企业进入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长期以来,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早在1985年,上海市就颁布了《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1987年市政府发布了《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划分了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范围,上海市成为全国最早划定水源保护区的省市之一。
为保护饮用水水源,上海市通过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制度、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等措施,限制各类工业企业进入水源保护区,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污染;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执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提高了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20多年来,市政府持续加大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设施建设的投入,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制定污水处理厂运行补贴、污水管网建设补贴等一系列激励政策,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内已建成集中污水治理设施9个,全部执行最严格的一级A排放标准。
通过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上海市淘汰、关闭了一大批劣势企业;将整个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划为禁养区,关闭了保护区内全部17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黄浦江及上游河道两岸建设水源涵养林带,总面积达4394.7公顷。
实施这一系列措施后,黄浦江上游水源水质长期保持稳定,在全市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保障了全市人民生产、生活需要,黄浦江上游也成为本市水环境质量最好的区域之一。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市民环境意识的增强以及生产、生活对饮用水质量要求的提高,上海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面临着新要求。
结合国家要求的提高和上海市社会经济发展及现实加强保护的需要,2010年3月1日起,上海市正式实施《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新《条例》把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措施和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把保护对象为全市水源地,特别是将所有中小水源地也纳入保护范围,有效地解决了黄浦江上游以外的其他水源地缺乏法律保护的问题。
饮用水水源保护新规还明确引入了生态补偿机制,明确“上海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等相关制度,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按照“两江并举、多源互补、互连互通、一网调度”的原则,上海市正在积极打造饮用水源三级安全保障体系。
两江四源取水,有序实施归并。上海的原水供应正在逐步归并到长江和黄浦江,并以长江为主;通过打造四大水源地,推进供水集约化工作,在2015年前基本关闭在其他河道取水的中小型水源地。
加快互连互通,实现一网调度。为了增强全市供水的安全保障,在大格局上推进青草沙与陈行水源地的原水连通工程,逐步实现长江原水与黄浦江原水的双源互补,全市形成一张安全、高效的原水供应网络;先期实施黄浦江上游六大取水口原水连通工程,实现黄浦江各取水口之间的互通互补。
保留备用取水口,确保应急供应。继续保留部分自来水厂的原水取水口作为备用,定期维护,在紧急情况下可按程序启动,确保饮用水的应急供应。
三级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将在最大程度上确保本市的饮用水安全,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稳定的水源保障。
河道治理实现“水清、面洁、岸绿、有景”目标
在提升市民饮用水水质的同时,顺应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上海分阶段、有步骤地加大对水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城市水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为全面改善中心城区水环境面貌,苏州河污染治理按照以治水为中心、以流域治理为着眼点的原则,通过截污治污、生态治理、综合调水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综合措施,以苏州河整治带动中心城区河道治理。
从1988年开始,上海连续实施了合流污水治理一期、二期和三期工程建设,通过截污管道把原先排入苏州河的污水经过先期处理后引到外海深水排放。
1998年启动了以苏州河为重点的河道整治工作,以污水厂网建设和河道整治为主体的水环境治理,投入800多亿元,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4.1%,基本消除了河道黑臭现象,全市城乡水环境面貌得到了较大改善。
1999年以来,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相继完成了一、二、三期工程。苏州河治理目标由消除河水黑臭、稳定水质向生态修复过渡。整治后的苏州河重现鱼类洄游,河道水鸟栖息美景,两岸市容面貌明显改观,市民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在苏州河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全市再以浦东新区张家浜、杨树浦港水系、虹口港水系、龙华港水系、松江新城龙兴港综合整治为重点,共投入资金6亿元,整治河道16条段27公里。之后,中心城区河道整治、近郊黑臭河道整治、郊区骨干河道整治和“万河整治”行动全面展开。共实施黑臭河道整治303条段 841公里。整治后的河道面貌较以往有明显改观,河道全部消除黑臭现象,水质明显改善,实现了“水清、面洁、岸绿、有景”的治理目标。
“十二五”期间,上海将基本完成截污纳管和污泥处理处置与全市建成区截污纳管,全市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开展界河整治和生态河道建设,实现城乡河道水质稳中有升,逐步恢复河道水生态系统。通过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试点,中心城区骨干河道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地表Ⅴ类水标准,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骨干河道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地表Ⅳ类,崇明生态岛骨干河道基本达到地表Ⅲ类,郊区其他河道水质稳中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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