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尚待破题

文章来源:中国水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2-12-27
8月25日,三沙市首个污水处理工程――三沙市永兴岛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正式动工,作为三沙市挂牌成立"满月"后的第一个重大建设项目,其建设周期为12个月.

8月25日,三沙市首个污水处理工程――三沙市永兴岛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正式动工,作为三沙市挂牌成立“满月”后的第一个重大建设项目,其建设周期为12个月。专家称,一年后,三沙市将结束没有污水处理及垃圾收集系统的历史,跨入可持续发展城市行列。

永兴岛污水处理工程,也吸引了人们对污水处理的关注。走过“十一五”的发展快车道,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水平飞跃进步的同时,问题日益凸显。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存在差距、资金源短缺、市场化进程缓慢等成为阻碍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重要桎梏。

近日,《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城市污水处理最新的指标要求,2015年达到85%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和15%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指标对于解决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难题颇具意义。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事业有望全面提速,迈入崭新阶段。

中小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尚待破题

污水处理及再利用,是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的主要途径,是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保护策略的重要环节。污水处理与目前世界所提倡的“清洁生产” “源头削减”和“废物减量化”等环境保护战略措施一致且不可分。专家称,由污水再利用所取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很大,其间接效益和长远效益更是难以估量。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十二五”时期将新建配套管网16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升级改造污水日处理能力2600万吨,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2700万吨/日。

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是提高污水处理率的核心所在。

然而管网收集系统建设滞后却成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发展中的最大难题,特别是一些城市中心区雨污分流还没有实现,污水处理设施难以充分发挥效益。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处理设施严重不足,城市排水管网普及率及管道收集率较低,许多厂管网不能配套,一些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负荷运作。现有的处理设备还存在设计水平低、设备质量低、运行稳定性较差等诸多问题。

5月份出台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也对于管网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同时对于新增污水处理管网做出科学规划。该规划明确抓紧补建配套管网的重点是中西部地区设市城市以及东部发达地区的县城和建制镇。对在建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对拟建处理设施,应对配套管网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加快建设;对现有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

专家指出,污水处理技术是上述污水处理设施能否高速运转的关键。

目前我国新建及在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所采用的工艺中,各种类型的活性污泥法仍为主流,占90%以上,其余则为一级处理、强化一级处理、生物膜法及与其他处理工艺相结合的自然生态净化法等污水处理工艺技术。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研究和开发对传统工艺的改造和替代的新工艺,发展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处理效果好且高效率低能耗的污水处理技术,是我国当前污水治理领域的一项主要任务。

翻阅近期出台的有关政策可见,“十二五”新技术研发和外来技术引入成为政策关注焦点,在技术的应用机制上进行分领域分地区设计成为新政策亮点。

5月份出台的污水处理规划中还提出,在工程设计之前,需进行污水再生利用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转经验,选择合理的再生处理工艺。

有关资料显示,污水处理技术的发展趋势是简易、高效率、低能耗。传统的处理技术较复杂,目前部分技术应用中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这样就造成了即使已建成的污水厂也难以高效正常运行,严重制约已建城市污水厂的工作效率。

专家指出,就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在中小城市污水处理方面,尚缺乏适合我国实际国情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缺乏资金和管理经验。因此,探索和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城市(镇)污水处理工艺,掌握一批在中小城市(镇)具有代表性的污染源的治理技术和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势在必行。

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据悉,解决资金来源的难题仍是污水处理行业的重中之重。

污水处理普遍存在着价格需求弹性较小和政府“垄断”经营的问题,其收费制定必须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而不能依靠竞争价格来完全地解决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问题。

专家指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污水处理只有在其建设经营活动中把它的价值转化到周而复始的资金回流中,才能实现污水处理的再生产。按价值规律的要求,污水处理的投入与产出理顺到市场经济的新秩序中,是加快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客观要求。污水处理收费,不应是一项临时性的筹资措施,而是实现污水处理资金补偿的市场化方式,同时也是调节污水处理设施合理利用的一种经济手段。

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大部分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但是企业(特别是使用自备水源的企业)欠交、拒交的现象却十分严重,有些地区交费率不足10%,如安徽的淮北、宿州、亳州、界首,河南的长葛、开封等市的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仅能达到20%至40%。

政策制定需“对症下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体制的同时按照保障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保本微利的原则,逐步提高吨水平均收费标准。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将研究污泥处理成本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并纳入缴费范围,加强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经费保证。

此外,为切实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污水处理收费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时,政策规定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财政补贴水平。逐步理顺再生水价格、水资源费、排污费等费价关系。

除却污水处理收费这块自筹资金外,政府的资助对于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顺利发展可谓是“雪中送炭”。

污水处理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近4300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4271亿元,设施监管能力建设投资27亿元。

一直以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都是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大力促进产业化发展的同时,要因地制宜,努力创造条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吸收各类社会资本,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又产生新问题。据记者了解,各级政府通过筹集资金或借债资金方式等组建的污水处理厂,很多时候又被各级政府委托给排水厂机构进行管理,各种运行费用的来源都靠政府,政府财政状况的好坏决定了各种运营费用的多少,这还容易导致因为财政资金缺乏有效监控,产生浪费现象。

业内人士指出,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污水处理的有效管理应当成为各地方进行污水处理建设的关注重点。

据悉,“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尤其近两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针对污水处理工作的特点,明确了各地政府是城市污水处理的责任主体,在中央预算补助和“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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