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污水处理:集中和分散相结合

文章来源:中国水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3-01-04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多数石油和化工企业对污水采取了分散治理的办法,即企业不分大小,每家都要上一套治污设施.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多数石油和化工企业对污水采取了分散治理的办法,即企业不分大小,每家都要上一套治污设施。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和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污水排放量大幅增加,治污成本也越来越高。

对此,江苏、浙江和辽宁等地的一些城市开始普及分散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办法,即各企业先在厂内进行部分处理,使其废水满足进入城市排水管网的要求(即三级排放标准),进一步的处理任务由集中污水处理厂或由既接收工业废水、又接收生活污水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来承担,企业只需按照所排污染物的总量缴纳一定的排污费即可。

这种方式改善了各地污水治理的效果,降低了治理成本,减少了企业压力,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矛盾。一是在部分单独建设污水治理的企业由于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高,做表面工作者屡见不鲜;二是一些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不运行已经建起来的治污设施而违法偷排,还有一些企业由于管理不善,治污排污设施常常处于超标排放状态;三是难以进行监督管理,执法人员一离开,企业的治污设施就不运行了。

笔者认为,采用集中治理为主、分散为辅的办法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即把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升

级量化,对单个企业提高门槛。如设定投资多大的项目才可建设独立废水处理装置,否则一律由所在园区集中处理,以便监督控制。不论大中小企业,只要有废水排放的项目须尽量减少单独投资建设污水治理装置的比例,发展大型污水处理厂,综合治理。

目前,江西、江苏、浙江、广东等省的一些大型污水处理企业已开始新一轮重组,将实现从净水剂生产到使用,再到综合治理、废水循环利用的一条龙作业,综合提高废水治理效果,实现企业、社会的多赢局面。

对企业来说,这种办法不仅节省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减少废水治理的占地,还可大大减轻管理治污设施的负担;对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来说,它既可保证投资的环境效益,又可大大简化对分散企业的监督管理,推广前景十分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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