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日,印尼对进口葡萄糖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尽管2009年8月24日至2012年8月23日对进口涉案产品征收了保障措施税,但申请方并未完全从严重损害中恢复,如果不继续采取保障措施,则会引发涉案产品进口量突然急剧增加,从而对申诉方造成不利。因此,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
2012年10月,应国内企业申请,印尼对进口葡萄糖进行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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