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我市将从7月1日起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平均到户价格由现行的2.59元/m3调整为2.895元/m3。
据介绍,此次水价调整经成本审核、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等程序,按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并经市政府批准。
市区自来水价格具体调整如下:1、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到户水价由现行的2.31元/m3调整为2.575元/m3;第二阶梯到户水价由现行的3.02 元/m3调整为3.325元/m3;第三阶梯到户水价由现行的3.72元/m3调整为4.075元/m3。2、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由现行平均的 2.92元/m3调整为3.325元/m3。3、特种用水到户水价由现行的4.30元/m3调整为5.725元/m3。市区引水工程运行经费由现行的 0.08元/m3调整为0.095元/m3,按市自来水公司实际售水量计收。
我市将对市区低保户、五保户家庭实行优惠政策。市区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的用水量,由供水企业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5立方米的水量。对于当月用水量不足5立方米的,按照实际用水量扣减。低保户、五保户的用水户,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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