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已划定29个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194个典型乡镇和农村(即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基本完成了立桩定界和标志牌设立工作。
各市县制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保护措施及应急预案,多措并举,力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全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但饮用水水源遭受农业面源污染、村镇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和工业污染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水源地水质超标严重,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迫在眉睫。
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近年来,我省启动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内容涉及划分保护区“四至”范围、周边生态环境污染源调查等。全省共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9个(河流型13个,湖库型16个),总面积829.634平方公里。全省194个典型乡镇水源保护区总面积475.45平方公里。
保护区划定后,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水源地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和宣传牌,并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水源地污染,开展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加强对流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该厅有关负责人称,《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自今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旨在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行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为全省人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该负责人表示,国土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制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依法及时制止和处理违法行为,确保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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