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申报系统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环境保护部将于2013年9月1日启用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申报系统。
《公告》明确,建设单位可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首页,点击“环评验收申报”栏目,注册并提交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项目及涉密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收到申请后,环境保护部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予以受理,并在系统生成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将告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在系统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公告》要求,建设单位在提交外网申请的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 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要求寄送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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