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22家污染源企业 将每天公布排污信息

文章来源:株洲晚报 发布时间:2013-12-06
株洲市环保局透露,2014年1月1日起,株洲市22家国家重点监控的企业,不仅要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还应自行监测并公开排污信息,主要包括废水和废气的实时监控数据。

2013年12月5日,株洲市环保局透露,2014年1月1日起,株洲市22家国家重点监控的企业,不仅要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还应自行监测并公开排污信息,主要包括废水和废气的实时监控数据。

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比例占7成

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科长易广志介绍,株洲的企业按排污量,分国控、省控级别,俗称“重点污染源”或“污染源”。

“株洲有22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污量占到全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约七成。”易广志说。

环保局近日下发的相关文件显示,从2014年开始,上述企业将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并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开。企业自行监测内容包括:水污染物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大气污染物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

易广志介绍,此前,这些国控企业大部分也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数据是与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联网,并未公开。一些企业不愿披露环境数据,因为负面的信息首先会带来公众非议,也影响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排放浓度、超标倍数等都须公布

根据办法,企业已安装在线污染物监控系统的,将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实时公布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手工监测的企业,也要每日监测完成后在次日公布。

公布内容包括排放浓度、是否达标、超标倍数等。此外,如果企业的环评报告中有规定的话,企业不仅要公布自身排污情况,还需对附近的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和公布。

公开信息至少要保存一年

在公开方式和保存时限上,环保部要求国控企业应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的信息,并至少保存一年。

易广志表示,株洲市环保局正在等待省环保厅建立的“省级发布平台”启动的消息。除此之外,环保部门也鼓励企业通过企业对外网站、广播、电视、报纸、厂区外的电子屏幕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企业如弄虚作假将受罚

市环保局表示,22家企业自行监测的信息如同食品产品包装上列的配料、成分一样,是“企业自己写的,不是监管部门写的”,食品监管部门会对产品进行检查,环保部门如果发现超标也会处罚。

办法强调,对于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监测信息或弄虚作假的行为,环保部门可以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不予环保上市核查、暂停环评文件审批和停发排污许可证。

同时,还可建议金融、保险部门不予信贷支持或提高环境责任保险费率,以及建议取消政府采购资格等。

按照环保局的要求,此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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