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上百供暖企业污染环境被罚

发布时间:2014-04-16
近期,沈阳市有169家企业接到“环保罚单”,一般罚款额在1万至5万元,其中有15家企业最高处罚10万元。

 

近期,沈阳市有169家企业接到“环保罚单”,一般罚款额在1万至5万元,其中有15家企业最高处罚10万元。

日前,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公布今年第一季度环境违法企业查处情况的通报,沈阳市有169家违法排污企业“上黑榜”,其中绝大部分企业都是供暖企业违法排放废气造成大气污染情况。

 

169家企业涉及15项违法行为共罚500多万

沈阳市环保局公布的169家企业中主要涉及15项环境违法行为,主要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私自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房;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擅自投入建设;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水污染超标排放;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私设排污口等。

在15项违法情况中,有64家企业触犯“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63家企业触犯“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12家企业触犯“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这样计算有127家企业因为大气污染而被处罚,占到违法企业总数的75%。

这169家违法企业中绝大多数的处罚金额在1万至5万元之间,但是有15家企业按照最高金额10万元进行处罚,此次处罚的总金额约5285120元。

 

14家重罚企业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根据统计发现,这169家违法被处罚企业中约有七成的企业都是供暖企业,这些企业也多数是因为超标排放废气或者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处理设施而被处罚。

其中,处罚最高的15家企业中有14家都是因为“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还1家企业是因为“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而被处罚。

环保专家解释,第一季度仍是供暖期,这样一来供暖企业肯定是排污的“大户”。同时有部分企业设施和工艺薄弱,所以这些企业主要都是因为大气问题而被处罚。这也证明了沈阳的冬季燃煤供暖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三问环保处罚

罚款将用于环保事业

问:处罚金额中还有零头,处罚依据是什么?是不是人为认定?

答:确实在处罚沈阳市沈河区东生屠宰厂的“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时罚款了2715元,但是这是根据相关规定处罚,不是人为认定的。

具体是,对于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企业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该类型企业处罚需要先计算该企业当月污水排污费。像沈阳市沈河区东生屠宰厂,当月应缴纳排污费为905元,按3倍上限处罚,故处罚款为2715元。

问:为何都是大气超标排污企业怎么有处罚10万元,还有处罚5万元的?

答: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应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又依据《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不同,该类型违法行为裁量共分四档,分别是:1~3万、3~5万、5~8万、8~10万。

如沈阳宝力源牧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烟尘黑度达到林格曼1级以上2级以下,应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故罚1.5万元。如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烟尘黑度达到林格曼3级以上,且在线监测数据多次严重超标,多项违法行为可从重处罚,故按上限10万元进行处罚。

问:环保部门处罚款项用来做什么?

答:环保部门会根据日常检查来定期对部分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处罚,处罚缴纳上来的款项会使用在今后环保事业建设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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