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4年度江苏十大环保新政

文章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14-11-28
制度优化一小步,生态文明进一大步。2014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的具体指导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江苏成立了生态文明体制与环境保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省环保厅生态文明体制与环保体制重点改革专题任务分工方案》,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制度优化一小步,生态文明进一大步。2014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的具体指导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江苏成立了生态文明体制与环境保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省环保厅生态文明体制与环保体制重点改革专题任务分工方案》,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这里梳理出的10项江苏环保新政,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了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1、绿色发展评估。采用国际先进的评估办法,遵循政策引导性、体系创新性、指标可靠性的基本原则,从资源利用效率、环境污染代价和生态产品贡献3个方面设置11项指标,建立了江苏省绿色发展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并对全省13个省辖市2010、2011、2012、2013年度绿色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引导地方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2、生态红线管控。实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全省建设开发、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三大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形态,将全省划定779块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4103.49平方公里。陆域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2839.58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23%。同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出台《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考核细则》,省财政安排9.88亿元,对2013年度因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而形成贡献的地区给予生态补偿。

3、流域双向补偿。出台《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监测办法》和《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补偿断面设置“合理、公平、可行”的总体要求,以及各市的主要水体、水系、交界断面数量、河流流量、监测站点布设等情况,累计设置补偿断面72个,涵盖太湖、淮河、长江、南水北调等省内各个流域。采取“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双向补偿原则,对跨市、县河流交界断面、直接入海入湖入江入河断面、出省断面、国家重点考核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连续达标的给予奖励,推进重点断面水质改善。

4、价格政策改革。在2007年脱硫电价、2012年脱硝电价实施优惠上网电价的基础上,2013年实施除尘电价,对达到考核标准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分钱。2014年,为鼓励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规定对达到“超低排放”的机组实行电价加价政策,暂定为每千瓦时加价1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0.4、0.4、0.2分),极大促动企业减排积极性,苏龙热电将成为第一个可以享受“环保价格”的企业。全面开征扬尘排污费,标准提高至1元/平方米˙月。

5、环保信用评价。指导各地使用“1831”平台中的江苏省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全省2万家企业参评,系统自动归集了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信息,实现了自动评价,评价结果实时归集到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会环保征信体系。省环保厅公布了2013年度961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从优到劣分为绿、蓝、黄、红、黑5个等级。南通市开展差别水价政策试点,对环境信用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提高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2012、2013年度连续两年获得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考核一等奖,“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获得2013年度省政府创新奖。

6、排污权交易。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苏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举办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活动,14家电力、冶炼等企业参与交易,交易额近7392万元。泰州市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仪式,并开展了一级市场交易活动。

7、环境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审批的17589个建设项目环评全本、批复全文,发布218条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初步完成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实现了企业自行监测、环保监督性监测等业务数据的填报、传输和分析,对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提高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8、环境执法联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制定了《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和《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和工作小组。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私设暗管、渗坑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犯罪行为。1-10月,全省环保部门累计向司法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65起,极大地震慑环境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更加高昂的代价。

9、市场化改革。省环保厅被环保部列为环保服务业试点单位,确定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和泰兴环保科技产业园为试点依托单位,探索环保服务业发展模式。确认“江苏省环境保护高氨氮与高盐废水生化处理工程技术中心”等8家首批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同意苏州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开展江苏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支持六大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初步筛选确定22个适合交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出台社会环境检测和辐射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操作考试,第一批考核通过人员和第一批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已向社会公布。

10、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已向市县下放19项环评审批权限,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试点。建立完善重大规划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成规划环评审查6项,出具园区规划跟踪环评审核意见16项,对12个规划环评满5年的园区组织了规划环评审核。全省参加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改革试点的29家单位中,有12家单位完成了资质的机构变更。对省内91家环评机构及在我省备案的23家外埠环评机构进行了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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