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确定

文章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2015-02-04
新疆日报周二报道,新疆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确定为6%,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与目前国内各省区已经发布的煤炭资源税率相比,新疆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处于适中水平。

新疆日报周二报道,新疆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确定为6%,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与目前国内各省区已经发布的煤炭资源税率相比,新疆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处于适中水平。

报道援引自治区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相关负责人观点表示,从价计征的计税方式,在煤炭行业形势低迷时可减轻企业税负,在行业回暖价格上涨时,又可以形成倒逼机制,迫使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意味着煤炭产业的相关税收将远远超过之前的从量计征,但此次改革为了不增加煤炭企业整体税费负担,实行“清费”与“立税”并行,也就是说在提高煤炭资源税征收税率的同期,从去年12月1日起我区开始全面清理煤炭收费基金以及自治区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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