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绿色经济,离不开绿色税制的支撑。作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建设的“重头戏”,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将于7月1日粉墨登场。
向水资源征税、全面清费立税、全面按价格征税、赋予地方部分税权……改革释放出的四大重要信号对企业和百姓影响几何?在全球竞相谋划绿色发展的大背景下,税收杠杆如何撬动我国“绿色经济”新动力?
水资源税改革河北试点,我家用水会多交钱吗?
一直以来,我国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资源税,此次改革标志着我国启动水资源税改革,并率先在地下水超采最为严重的河北试点。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也将逐步纳入征收范围。
“要开征水资源税了,那我浇地灌溉,是不是用水成本要涨了?”“平时我在家洗洗涮涮,是不是也得多掏钱了呀?”听说要在河北开展水资源税试点,不少河北村民还有城镇居民都提出这样的疑问。
30日举行的记者会上,河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赵建国说,河北水资源税改革不对居民直接征收,是对水源地取水的自来水公司实行水资源费改税,且税费标准平移,不会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
“我们在税制设计上希望给百姓‘润物细无声’的感觉。”赵建国说,改革也保障农业生产中的合理用水,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但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促进节约用水。
目前,河北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的1/3,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此次资源税征收范围的根本性变革,主要因为我国现行资源税范围偏窄,难以承担起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保护作用。扩大征税范围正是顺应世界潮流之举,目前美国、俄罗斯、巴西、荷兰、法国、芬兰等国开征了水资源税,俄罗斯也将土地、草原、森林、海洋、淡水和滩涂纳入征税范围。
全面清理乱收费,能否卸下企业成本“大山”?
此次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对企业而言,最受关注的举措莫过于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避免重复征税。
“资源税改革的首要原则就是清费立税。”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说,此次改革全面清理了相关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收价格调节基金,并全面清理地方越权出台的各种乱收费项目,解决当前企业税费重叠问题,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的口子。
名目繁多的收费基金让矿产资源类企业背上高成本的大山。记者从财政部门了解到,仅以煤炭行业为例,从中央到地方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就达几十项。
2014年以清费为前提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2015年全国减少涉煤收费基金366亿元,抵减增税因素后,全国煤企总体减负181亿元,其中因煤价下降实现自动减税约90亿元。
“去年公司销售磷矿石150多万吨,缴纳资源税2400多万元,改革后税率由10%下降为7%,公司磷矿资源税将少缴720多万元,再加上不交杂七杂八的收费和基金,公司一年要减轻负担近千万元呢!”湖北省保康县尧治河村书记孙开林说。
价格多高交多少税,能否遏制“吃白菜心”式能源开发?
从目前仅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品目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到新增铁矿、金矿、石墨、海盐等21个新税目,此次资源税改革让中国同美国、澳大利亚、巴西等矿产资源国家一样对大多数矿产品实行从价定率征收。
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不论资源好坏,基本执行一个固定的税额标准,客观上助推了采富弃贫、“吃白菜心”的开采方式。
“这次的改革,有效克服了长期以来矿产品资源税从量计征的诸多弊端,使得资源价格更加有效地反映资源品的供求状况以及稀缺状态等,有利于健全科学合理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
张天犁说,以煤炭行业为例,改革后,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煤炭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煤炭少征税,通过价格杠杆,减少了劣质煤被弃采的可能性。税收优惠政策则鼓励企业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矿区生态环境。2015年,全国因此为开采企业减税近28亿元。
部分税权下放地方,能否缓解地方短收之困?
今年以来,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短缺之困推向前台。此次资源税改革的全速推进,给完善地方税体系带来新尝试。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此次资源税改革在向地方下放税政管理权上做了很大探索,赋予地方政府确定部分资源税目税率、税收优惠及提出开征新税目建议等适当的权限。
“资源税是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资源富集地区的主要税收来源。地方政府更了解当地资源条件、企业生产经营、市场供求等情况,应该适度分权。”王建凡说。
以新疆为例,2010年6月国家率先在新疆开始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据统计,仅新疆油田公司这一家公司,因资源税改革,2010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就增加新疆财政收入91.04亿元。
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5年,油气资源税改革共为全国油气产地增加税收900多亿元。2015年全国煤炭资源税增收186亿元,其中山西省煤炭资源税增收近89亿元,有效缓解了主要产煤省份的税收收入压力。
据悉,此次改革将原来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与地方5:5分成,并入资源税后全部为地方收入;通过清费立税,加强征管,增加地方收入,同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营改增后,属于地方收入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资源税改革的推进释放出加快完善地方税体系的积极信号,有助于增强地方财政的税收能力。
背景资料
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全面实行从价计征,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启动水资源税试点,向世界彰显我国发展绿色经济决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0日在北京举行记者会,详解改革看点,回应社会关切。
我国资源税开征至今已有30多年,2015年收入1035亿元。现行制度受困于大部分资源品目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收费基金项目较多且税权集中等,已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两型”社会建设需要,改革迫在眉睫。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此次改革有四大核心内容:
——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新增对铁矿、金矿、石墨、海盐等21个税目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和其他非金属矿的大多数矿种,也全部实行从价计征。
但从便利征管原则出发,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河北省率先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开,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也将逐步纳入征收范围。
——改革将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
——中央将部分权限下放地方。矿产品的税率幅度由中央统一规定,但授权省级政府在规定税率幅度内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
合理设置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衰竭期矿山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分别减征50%和30%。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授权省级政府据实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以便地方政府能够因地制宜地精准施策。
王建凡透露,此次改革推出后,资源税立法工作将列入日程。财税部门将在进一步评估改革成效基础上起草资源税税法,并尽快提请人大立法审议。
相关评论
资源税改革将释放“绿色利好”
今年7月起,我国税收领域又一次迎来重大变化——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与过去相比,“从价计征”和“扩大征收范围”是此次改革的两大核心任务。具体来看,在此前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品目成功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对合适的品目全部改为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同时试点开征水资源税,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体系。总体看,此次改革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以及发展“绿色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资源本身的分布、品质都是不均衡的,有些矿产质量较优、售价高、开采成本也低,有些矿产则不然。如果单纯以“量”来计征税收,显然不利于降低后者的成本并调动其积极性。同时,在从量计征下,经营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与一般企业承受的负担相同,也不利于促进市场规律下的优胜劣汰。
因此,相比于过去的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可以让市场更公平、竞争更充分。考虑到资源产品价格会有短期波动,从价计征会在资源价格低时直接降低企业负担。此外,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全球资源价格长期稳步攀升的趋势,从价计征也更有利于引导社会节约资源。
在本次资源税改革中,“扩大征收范围”同样有着多重积极意义。具体来看:一是有利于环境保护。我国现行资源税范围偏窄,难以承担起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保护作用。美、俄、法、巴西等很多国家都有水资源税,俄罗斯也将土地、草原、森林、海洋、淡水和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因此扩大资源税范围可以形成一个能够引导绿色发展的税收体系。二是有利于集约发展。集约发展与粗放式发展最大的不同,就是以尽量少的资源换取尽量多的经济收益。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降低不同资源相互替代的门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三是有助于完善现行财税体制。“营改增”之后,地方财政短期面临一定压力,资源税改革可以为地方提供合理、稳定的税源,对整个财税体制改革也有推进作用。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阶段。通过资源税的杠杆作用,不仅可以推进我国“绿色经济”的纵深发展,而且有利于我国资源类产业结构升级,释放“绿色利好”。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有三大问题值得思考:一是征税环节方面。对于限制性资源,可以考虑从单一生产环节征税逐步扩展至生产、流通、消费等多环节,在避免重复征税的前提下,使得“资源节约”的导向性更加明确。二是计税依据方面。应适当考虑征税执行成本的因素,可以考虑对某些特殊种类资源适当保留从量计征手段。三是税款使用方面。由于开征资源税的目标非常明确,即促进资源有效合理利用。因此在政府预算安排方面,资源税税款不应作为一般财政收入,用来搞建设、发福利等,而是应该“专款专用”,专门用于资源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之需。(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 刘小川)
跟帖
查看更多跟帖 已显示全部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