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使用进口原油利好民企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发布时间:2015-04-10
国家发改委今年一季度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

国家发改委今年一季度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

笔者认为,该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

第一,进口原油使用权有条件放开,最直接的影响是有利于解决地方炼油企业的油源问题。一直以来,原油进口权的相关改革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地方炼油企业也因此饱受无原油可炼的苦恼,开工率很低,有时只有30%左右。虽然通过与中石油、中石化和中国海油的合作,一些地炼企业取得了部分原油资源,但毕竟只是杯水车薪,因此炼化企业加工的80%以上都是燃料油等重油。目前地炼产能占全国炼油总产能的10%以上,上游油源的“卡脖子”,一方面造成投资闲置浪费,另一方面也造成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简单地说,既然地炼企业能在市场上存活下来,同样产能的单体盈利能力就应该不会比其他炼厂差,那为什么不能给地炼企业同样的原油供应待遇?既然地炼企业使用重油等低品位的原油资源都可以参与市场竞争,如果享受到同样的原油政策待遇,是不是可能会凸显更大的优势?当前国际石油市场供应充足,发改委也正是抓住这个机会推动有条件地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并作为国家进一步推动行业体制改革、成品油市场化等的配套措施。

第二,进口原油使用权有条件放开,可以倒逼炼化企业提高生产工艺水平以及加速行业整合。一些地炼企业大概属于未经审批的“计划外”炼厂,其中部分炼厂规模偏小、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发改委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是有规模和技术门槛的(尽管这一门槛并不高),对于产能特别落后的地炼企业,如果无法满足这些条件,照样无法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资质不达标的地炼企业想要获得进口原油的使用权,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提高产能水平、改进生产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二是并购其他与自身条件能够互补的地炼企业。因此,有序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可以促进整个炼油行业的淘汰整合,这将提高国内整体的炼油效率,降低炼油成本,最终受益者是广大消费者。

第三,有条件地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可以激励广大民营企业“走出去”,寻找价低质优的原油资源。对于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的一个疑虑在于原油从哪儿来?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能够刺激地炼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境外价低质优的原油。虽然发改委此次公布文件所放开的是原油进口使用权,而不是原油进口权,但可以试想,为了避免出现油源供应不畅,符合使用进口原油条件的国内地炼企业会怎么做呢?一些民营企业会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境外价低质优的原油,然后通过代理进口原油来加工。因此,通过打开进口原油使用权这扇门,应该可以调动地炼企业的积极性,昔日仅仅依靠大型国有石油企业“走出去”的局面,或将有所改观。

由于仅是放开使用权,民营企业对此可能还不够满意。但对于石油行业体制改革而言,这是积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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