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国企改革方案加快出台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5-08-18
在整个国资系统等待中央层面关于国企改革整体方案出台期间,多省在参考中央改革精神后,已经出台了适合本省情况的国资改革方案。

在整个国资系统等待中央层面关于国企改革整体方案出台期间,多省在参考中央改革精神后,已经出台了适合本省情况的国资改革方案。

最近的一个地方国资改革情况来自湖北。8月份,湖北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按照湖北省《关于深化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省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有关统计显示,除湖北省外,已有上海、辽宁、湖南、天津等22省区市出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且都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等要求。

多省份细化改革时间表和目标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湖北省的上述方案规范的对象是省国资委[微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及其他副职,内容涵盖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和业务招待、因公出国(境)、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普通企业职工的薪酬不受影响。

这一安排同去年公布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基本一致,符合地方比照执行中央改革方案的改革操作原则。

除了学习、领会外,多省份还明确提出了国有资本的集聚程度,进一步细化了中央国企改革精神的要求。其中,北京、甘肃、广西、河南等多省份均提出将80%的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有的省份还在意见中明确给出了细化的时间表和数量目标。如重庆市就提出,未来3~5年,2/3左右的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适宜上市的企业和资产力争全部上市,80%以上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培育3~5家具有全国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打造10家左右中国500强产业集团。

江西省则进一步细化出未来五年的目标,即要在国企改革层面,基本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70%左右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国资监管体制层面,完善国资管理体系,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层面,80%左右国有资本集中在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形成3~4家大型企业集团、4~5家资本投资运营公司、10~12家百亿龙头企业,实现省属国有资产总量、营业收入双超“万亿”。

改革不忘结合国企特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对职工持股有了明确的要求。宁夏提出,2015年下半年,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办法。对已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允许员工个人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持股。

有的省份的意见还结合了本省的国企特点。比如黑龙江省就提出,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而在外界看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正是东北老工业基地重生的前序工作之一。

各省在处理国企分类监管的方式上也不尽相同。最早出台改革意见的上海将国企分为竞争类企业、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三种,这也是北京、甘肃、湖北等省份的分法;有的参考了后期对中央层面国企改革的一些建议,如黑龙江就将国企分为商业类、公益类,其中商业类企业细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还有像宁夏回族自治区,就将国企分为公益类、营利类、功能类三种类型。

由于中央层面的国企改革整体意见还未出台,未来不排除各省份在改革中进一步学习、领会和吸收中央层面改革意见的改革精神,并将中央的精神贯彻到各地国资改革中去。

比如,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强调了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

又如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有利于”,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三个“有利于”为国企改革确立了价值判断标准,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方向和重点,事实上也为未来将要出台的中央层面的国企改革意见提供了指导。

0
-1
收藏
/
正在提交,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