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财政部公布了2016年出口关税方案,化肥出口政策与2015年一致,未做调整。但与化肥关联的相关原料出口出现了较大程度的松绑。2015年磷酸、液氨和氨水的出口税率依次为300元/吨、180元/吨和60元/吨,2016年一律实行零关税。总体来看,2016年液氨出口值得期待。
液氨须用专用的运输储罐,海关监管较严,出口不易。但即使这样,我国每年的液氨出口量也在不断增长,具有一定的出口基础。据海关统计,2014年我国液氨出口总量1.44万吨,今年1~9月出口总量已达3.24万吨,大幅超过了2014年的全年出口量,今年出口量预计将超过4万吨。我国液氨主要出口到周边越南、菲律宾等国,远到非洲等地。
近年来,我国氮肥产能大幅提升,液氨产量也在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激烈,国内部分厂家把目光转向国际市场,加大了液氨出口力度。今年2月,贵州液氨厂家将500吨液氨顺利出口到越南,4月份,贵州宜化又将1000吨液氨出口到越南。6月4日,浙江晋巨公司将首批近50吨液氨运往阿拉伯国家,9月份又出口到非洲国家喀麦隆。另外,今年5月份,广西柳化的300吨液氨也首次出口到越南;11月份,河北张家口产液氨首次出口到蒙古。
液氨要实现大量出口,必须得到出口监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与支持。针对液氨出口的安全性问题,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也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根据液氨的产品属性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前介入,实行从企业罐装生产到运抵港口的全过程监管。例如,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就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第一时间告知企业有关液氨的贸易要求和检验监管规定,要求制作危险特性分类报告和安全数据单,指导企业正确填写报检资料,沟通检验流程;二是深入企业现场,从车间安全管理、生产工艺、标签标识警告等方面加强沟通指导,确立检验检疫依据,要求企业加强现场品质监控,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出口产品的整体质量安全;三是加强成品灌装过程中监管,对出口液氨生产和灌装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液氨及时顺利出口。
2016年,我国对液氨出口实行零关税,相比于2015年,每吨出口可多增加效益180元,以现在液氨出厂价2000元/吨左右计算,可多增加9%左右的收益,这对液氨出口是个明显利好。有政策利好的支撑,相信2016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液氨企业走上出口之路,液氨出口量有望大幅增加,全年出口量突破10万吨预计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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