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
报来《关于核准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申请报告的请示》(福炼生建〔2016〕3号)及项目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建设,促进我省石化产业做大做强,推动闽台石化产业深度合作,同意建设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
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由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和旭腾投资有限公司按各占50%股份组建,其中旭腾投资有限公司由台湾石化企业在香港成立的恒凯环球有限公司(Ever Victory Global Limited)100%控股。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主体工程:80万吨/年乙烯蒸汽裂解、18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3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25万吨/年芳烃抽提、9万吨/年丁二烯抽提、3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树脂(EVA)、27/5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60万吨/年苯乙烯(SM)、20万吨/年双氧水、30万吨/年环氧丙烷(PO)、16/14.5万吨/年丙烯酸/酯(AA/AE)、35万吨/年聚丙烯(PP)、10万吨/年热塑性弹性体(SBS)、10万吨/年轻蜡(NP)、13万吨/年烷基苯(LAB)、6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MTBE)等16 套化工装置。除乙烯蒸汽裂解和MTO装置外,其余化工装置可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根据实际进行适当的优化调整。
公用辅助工程:净化水厂、空分空压、汽电联产装置及化学水处理站、凝结水站、循环水场、供电系统、消防系统、中心控制室、污水处理场、火炬系统、厂外管廊、原料罐区、输煤栈桥、地下排污管线等。从乙烯和MTO装置的生产安全性考虑,项目所需高压、超高压蒸汽由新建3×440吨/小时锅炉(两开一备,配套2×5万kW背压机组)供应,锅炉应按燃气锅炉的环保标准建设运营;项目所需中压、低压蒸汽由华能集中供热设施供应,具体建设模式由你司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华能福建公司商定。
四、项目总投资为345.7亿元(其中外汇70061万美元)。其中资本金115.2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由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和旭腾投资有限公司按各50%出资;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一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项目环保工作要按照省环保厅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三废排放量。对建设和运营期的生态和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重点监测石化化工特征污染物的影响。严格环境风险防范,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宣传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确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八、核准项目的依据文件分别是: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交通建设局《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预申请用地规划意见函》(古管建〔2015〕96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批复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保评〔2016〕2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用地有关情况的函》(闽国土资函〔2016〕13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古雷炼化一体化一期用海的意见》(闽海渔函〔2016〕10号)、漳州市水利局取水许可审批意见(闽申[2016]第6001号)、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交通建设局《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用地是否处于洪泛区、蓄滞区范围内的复函》、《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漳政函〔2016〕1号)、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的评估意见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条件具备后抓紧实施。
附件: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1〕1305号)要求,我委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中心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节能评估报告(报批稿)》。
二、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评估依据基本正确,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基本合理。项目用能计算的基础数据选择合理,计算方法合适,综合能源消费量估算基本合理。
三、该项目选址较为合适,能源供应条件基本具备。
四、经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273622 tce(当量值)、3499106 tce(等价值)。单位产值综合能耗1.072tce/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3.194tce/万元。项目主要耗能装置蒸汽裂解装置的单位乙烯能耗为539.3kgoe/t乙烯,单位双烯能耗为397.2kgoe/t双烯,单位乙烯能效指数84.26,单位双烯能效指数92.37,裂解炉热效率93.5-94.5%,吨乙烯压缩机机组轴功率615kWh/t,乙烯装置能效水平优于《能效评价技术依据-乙烯行业》全国能效领跑者目标值。其他装置的综合能耗水平绝大多数为国内先进水平,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五、从节能角度判断,该项目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基本合理可行,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项目主要耗能设备、通用设备的参数确定科学、合理,没有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设备能效指标(要求)基本达到或接近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提出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采用的主要节能技术措施年可节能17219 tce。
六、鉴于该项目对福建省能源消费增量有较大影响,对漳州市能源消费增量有决定性影响,对福建省完成节能目标有重大影响,对漳州市完成节能目标有决定性影响,请项目业主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综合考虑安全、环保、节能等因素,跟踪和采用行业和节能新技术,对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等进一步优化,并加强后期各阶段节能管理,继续降低综合能耗。
2.对能耗水平与国内水平相当甚至略低于国内平均水平的装置,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提高能效水平。尤其是对能耗为国内一般装置水平的6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进行重点分析,提出对标并进行比较,有针对性地解决能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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