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改革拉开序幕 行业龙头将受益

文章来源:中化新网 发布时间:2016-05-16
中国政府网5日对外公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备受各方关注的盐业体制改革就此拉开序幕,方案明确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同时提出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多措并举确保食盐安全。

近日,伴随着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下称方案)的发布,这个在计划经济下产生的垄断产业即将被打破。在业内人士看来,盐业放开对整顿市场秩序,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对盐业企业都将带来积极的影响。

盐业体制改革提速

方案指出,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方案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事实上,食用盐放开一直是关注度最高的话题。方案中提到,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

对此,香颂执行董事沈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盐业是目前处于国家高度垄断的最后几个行业之一(另一个是烟草),一直以来,盐业垄断不仅仅使得盐业市场较为混乱,盐业央企与地方企业乃至私盐企业无序竞争,造成盐业这一事关居民生活基本要素的行业一直处于改革开放的边缘地带,也造成了很多权利寻租或腐败现象,此次进行盐业行业体制改革,是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改革、以市场作为盐业资源和主体调配的主要手段的重大举措。

在沈萌看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缺盐少碘现象较以前大幅改善,因此推动盐业体制改革、打破盐业行政垄断,是酝酿已久、也广受关注的事件。

同样,在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看来,“盐业新政”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一个改变,让盐业行业真正实现市场化,打破垄断与市场接轨。“盐业放开后,行业竞争将居于良性,也会让整个盐业产品线、营销营销手段更加丰富,对于国家、经销商、盐业公司、消费者都是多赢的局面。”

行业龙头将受益

方案中提到,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从 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盐业体制改革真正的实施时间是明年的1月1日,行业内企业和相关部门还有半年多时间的准备。但是,此次方案的发布,对盐业行业带来的影响将是直接的。

在业内人士看来,全国各省的盐业公司人员多,包袱重,稳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国家不再颁发新的批发资格证,对盐业公司是个保护,而放开盐场自己销售,形成市场竞争,能把盐场盘活。因此,此次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是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盐场能放开提高积极性,盐业许可证必定稀缺因此是有价值的,盐业公司员工有饭吃,又能市场化促进竞争。

而在朱丹蓬看来,国内盐业公司每个省都有,经过改革,盐业公司可以多元化,引入竞争机制,让盐业发展更符合消费者需求,对国内固有的计划经济模式有很好的改善的促进的作用。另外,对行业内上市公司将起到有促进作用。

有研究机构指出,市场化运作的体制内公司将率先受益盐业改革,地方大型盐业公司也逐步向生产、批发、运输一体化方向发展。A股市场上,前瞻性布局高端食用盐,与盐业公司合作的新都化工;拥有资源和区域垄断优势的云南盐化、兰太实业、井神股份等上市公司值得关注。

在业内人士看来,盐业放开对于国企的改制是非常有意义的。(证券日报)

盐改历程

199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2001年随着经济市场化的推进,食盐体制改革也开始推行。

截至2008年不同部委提出过5次盐改方案,却未能形成最后的草案。

2009年3月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加快盐业体制改革。

2009年底提出了第六个食盐专营改革方案。

2011年3月日本核辐射引发食盐抢购潮,多地现盐荒。该事件直接导致盐改暂停。

2014年10月 中国盐业协会披露,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已通过第七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并在各部委完成意见征求。(根据网络资料整理)

背景资料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五)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三、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

(六)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七)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八)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并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质检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九)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各省(区、市)根据本地食盐供需情况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得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可以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也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储备,本级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由行业协会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中央财政对原碘采购及碘添加剂生产、供应给予适当支持。

四、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十)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技术水平、卫生保障条件等因素,制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规范条件。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地方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各级盐业协会要发挥好协调沟通和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二)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

(十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十四)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引领行业发展。将解决中央盐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统筹考虑,各级政府要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

(十五)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精神,抓紧对现行盐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废建议,推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盐业健康发展。

(十六)设置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食盐生产及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储备、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从 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十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和主要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好政府食盐储备、边远贫困地区及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碘盐供应财政补贴等工作,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相关评论

以改革激发盐业市场活力

食盐专营制度在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也存在市场区域分割、产销矛盾突出、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政企不分和专营扩大化等问题。

此次盐业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引入竞争机制,将激发盐业企业和行业整体活力,推动盐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日前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开启我国盐业改革大幕。《方案》在充分考虑食盐专营制度实施以来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专营、强化监管,放开价格、有序竞争,严格准入、推动整合等系列改革措施,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盐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996年以来,食盐专营制度在确保市场合格碘盐供应、提高碘盐覆盖率和食用率、消除碘缺乏病、稳定盐价、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仅用10年时间即实现了“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得到广泛赞誉。

要看到,食盐专营制度在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市场区域分割,无法形成统一的全国市场,造成流通环节过多,经营效率低下;二是产销矛盾突出,制盐企业与批发企业市场地位不平等,制盐企业通过“跑计划、跑关系”来增加销售,批发企业压低价格、拖欠盐款、结算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市场区域分割和上下游产业链间的分割不利于盐业企业的重组整合,盐行业仍存在“多、小、散、弱”的局面;四是政企不分和专营扩大化的问题,一些地方盐业公司和盐务局合署办公,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

此次盐业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从两个方面引入竞争:一是允许食盐批发企业跨区域经营,二是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这两大变化,将激发盐业企业和行业整体活力。

首先,竞争将激发创新。在多元主体参与的竞争市场中,谁都无法坐享垄断利润,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都将大力开发新产品,丰富食盐市场供应,增加消费者选择。同时,竞争将形成盐行业深化改革的倒逼机制,推动盐行业国有企业加快改革,转换体制机制,增强生机和活力。

其次,竞争将极大激发市场潜力。在原有体制约束下,食盐产品的品质价值、品牌价值等难以体现,市场潜力远没有得到挖掘。通过产品创新、品牌创新和服务创新,盐行业的市场规模会有一定程度的扩大。

再次,竞争将有力促进盐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多而小的产业格局将发生根本改变,生产工艺落后、产品创新不足的食盐生产企业和没有竞争优势的批发企业可能被市场淘汰,盐行业整体生产水平和研发能力将得到新的提升。

最后,竞争将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竞争将形成倒逼机制,改变过去的行业区域分割,各自为战,推动重组整合,盐行业或将迎来一轮重组兼并热潮,部分产销一体、跨区域经营、有资源、品牌、技术优势的大企业会脱颖而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产销一体、上游规模大、转型条件好的专营企业;另一类是竞争力强的制盐企业,通过纵向延伸、产销一体运作做大做强。美国盐业经过长期市场竞争,最终全国只剩下6家盐业企业,欧洲盐业也是少数企业占有多数市场份额。相信经过这一轮改革,中国也将最终形成几大优势盐业集团并存的格局,我国盐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将大大提高。

在放开产销计划和区域限制、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的同时,此次改革明确提出“要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并从加强监管、提高准入标准、建立储备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多措并举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体现出对确保食盐安全的高度重视。(钟言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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