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
根据通知,监察任务包括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执法监察;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
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将根据有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对8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能耗限额贯标情况实施专项监察,按照标准要求,核验产品能耗指标,出具监察报告。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监察工作任务。依法实施监察,各地要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方式方法,实施好各项节能专项监察任务。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
通知要求,各地应在2016年10月31日前上报本地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总结报告。
跟帖
查看更多跟帖 已显示全部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