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督查开始|16家可使用进口原油地炼企业全整理

文章来源:PROCESS《流程工业》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6-10-25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0日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等六部门拟于近期开展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专项督促检查。

此次督查对象为已通过核查评估、获准使用进口原油的16家原油加工企业。山东省13家,辽宁省、宁夏自治区、中化集团公司各1家。

获准使用进口原油的16家原油加工企业具体信息:

督查内容包括:2016年以来生产经营、原油进口及加工使用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建设储气设施等承诺事项兑现及进展情况,保留生产装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016年以来成品油消费税等税费缴纳情况。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成品油等主要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通知称,11月中下旬,六部门将抽调有关业务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5个督查组,赴企业开展实地督查。

13家山东地炼为重头兵

已公布的数据介绍,截至目前,山东获批进口原油使用权的企业共有13家(另有1家山东企业属于中化集团,不在此地炼数据内),多家山东地炼已开始自行或通过代理进口原油。

在2016年山东企业百强榜中,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最大的前5家企业中,山东地炼企业占据了3个席位。

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578.60%,位列第一;

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418.24%,位列第二;

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张149.72%,位列第五。

如果说,原油低价是导致胜利油田巨亏的因素之一,那么原油低价却使山东地炼大赚一笔。因为随着民营原油进口使用权的下放,原料充足促使地炼开足马力生产,山东地炼原油加工率曾攀上80%的历史高点。

原油来源

相比“三桶油”,非洲、俄罗斯、中东和南美洲已成为山东地炼企业进口原油的四大来源地,而东南亚属于补充地区。记者注意到,其中,仅俄罗斯就占总量1/4的份额。

山东地炼在油种方面,仍是以中质和重质原油为主,但相对于硫含量,其对酸值的要求更为苛刻。不同油种具有不同的优势,如阿曼原油,石脑油收率高,柴油馏分性能较好;科威特原油出的减压渣油是优质的沥青原料,也可作为焦化原料;刚果的杰诺原油,石脑油和渣油收率适中,减压渣油可作为催化掺渣原料,是加工的热门油种之一;哥伦比亚的卡斯蒂利亚,是重质深贴水原油,加工性价比不错;俄罗斯的ESPO原油,中质低酸,减压渣油性质好,当前国内进口量很大。

业内专家介绍,山东地炼获批进口原油使用权的企业不断增加,山东地区在进口原油总量中的占比也将不断提升。未来进口原油常态化,进口渠道多元化,以及原油品种多样化或将是山东地炼新的发展方向。

13家山东地炼企业介绍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2015.5.27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5月22日~25日进行了现场查验和核实。经核查,该公司申请使用进口原油的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及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该公司拟保留250万吨/年、500万吨/年炼油装置各1套。按规定淘汰自有落后炼油装置350万吨/年(200万吨、100万吨、50万吨各1套);淘汰兼并重组的落后炼油装置250万吨/年;承诺在山东菏泽建设5000万Nm3 LNG储存设施;承诺2015年底前完成国V标准汽柴油质量升级。依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有关用油数量核算办法,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750万吨/年。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2015.6.29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6月25日-27日进行了现场查验和核实。经核查,该公司申请使用进口原油的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及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该公司拟保留2套350万吨/年常减压(重交沥青)装置。按规定淘汰自有落后炼油装置350万吨/年(200万吨/年、150万吨/年各1套);淘汰兼并重组落后炼油装置250万吨/年(150万吨/年1套、50万吨/年2套);承诺2015年底前完成国V标准汽柴油质量升级。依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有关用油数量核算办法,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700万吨/年。

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2015.7.14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6月27—28日进行了现场查验和核实。经核查,该公司保留3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1套,炼油装置、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依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该企业用油数量依据淘汰自有落后装置能力的一定比例确定。该企业淘汰自有落后炼油装置65万吨/年、145万吨/年加工装置各1套,用油数量限额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企业承诺2015年底前完成国V标准汽柴油质量升级,用油数量限额再上浮20%。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252万吨/年。

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 2015.7.14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6月30日-7月1日进行了现场查验和核实。经核查,该企业保留3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1套,炼油装置、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依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该企业用油数量依据淘汰自有落后装置能力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上限不超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常减压装置设计加工能力总和。该企业淘汰自有落后炼油装置250万吨/年加工装置1套,用油数量限额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2倍。企业承诺2015年底前完成国V标准汽柴油质量升级,用油数量限额再上浮20%。企业符合条件的常减压装置设计加工能力总和为350万吨/年。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350万吨/年。

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石化”)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7月26日—28日进行了现场核实和查验。经核查,该公司保留3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1套,炼油装置、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

根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中用油数量的规定,亚通石化拟淘汰山东莘县自有12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1套,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淘汰山东莘县自有50万吨/年常压装置1套(系2000年清理整顿保留装置),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1倍的基础上再上浮1倍。淘汰兼并重组落后炼油装置50万吨/年及10万吨/年各1套,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亚通石化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均已达到国V标准,用油数量再上浮20%。企业符合条件的常减压装置设计加工能力为350万吨/年。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336万吨/年。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7月29—31日进行了现场核实和查验。经核查,该公司宁夏区生产基地保留3套常减压装置,加工能力共计750万吨/年,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

根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中用油数量的规定,宝塔石化拟淘汰自有落后常压装置10万吨/年、15万吨/年、35万吨/年、60万吨/年各1套,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跨省淘汰兼并重组落后常压装置50万吨/年1套,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2倍。该企业承诺2015年底前完成国V标准汽柴油质量升级,用油数量再上浮20%。同时,企业承诺建设20000万立方米LNG调峰储气设施,用油数量为400万吨/年。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616万吨/年。

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石化”)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10月09—11日进行了现场核实和查验。经核查,该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前建成投产,2014年加工量372.44万吨。该公司拟保留2套常减压装置,加工能力580万吨/年,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

根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中用油数量的规定,汇丰石化拟淘汰自有落后常压装置60万吨/年、120万吨/年各1套(现场已进行实质性拆除工作),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该企业正在实施质量升级改造工程,承诺2015年底前完成国V标准汽柴油质量升级,用油数量再上浮20%。同时,企业承诺建设10000万立方米LNG调峰储气设施,用油数量为200万吨/年。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416万吨/年。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化学”)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10月11—13日进行了现场核实和查验。经核查,该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前建成投产,2014年加工量233万吨。该公司拟保留1套常减压装置,加工能力500万吨/年,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

根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中用油数量的规定,天弘化学拟淘汰兼并重组山东东营落后炼油装置120万吨/年、30万吨/年、40万吨/年各1套,15万吨/年2套(现场已进行实质性拆除工作),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跨省淘汰兼并重组落后常减压装置20万吨/年1套(现场已进行实质性拆除工作),10万吨/年、32万吨/年、21万吨/年、39万吨/年各1套(企业承诺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拆除),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2倍。该企业正在实施质量升级改造工程,承诺2015年底前完成国V标准汽柴油质量升级,用油数量再上浮20%。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439.68万吨/年。

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清石化”)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10月13—14日进行了现场核实和查验。经核查,该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前建成投产,2014年加工量240.36万吨。该公司拟保留1套常减压装置,加工能力300万吨/年,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

根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中用油数量的规定,鲁清石化拟淘汰自有落后常压装置25万吨/年1套(现场已进行实质性拆除工作),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淘汰兼并重组同省落后常减压装置150万吨/年1套、40万吨/年1套(企业承诺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拆除),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该企业正在实施质量升级改造工程,承诺2015年底前完成国V标准汽柴油质量升级,用油数量再上浮20%。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258万吨/年。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博石化”)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10月14—15日进行了现场核实和查验。经核查,该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前建成投产,2014年加工量381.37万吨。该公司拟保留1套常减压装置,加工能力350万吨/年,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

根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中用油数量的规定,京博石化拟淘汰自有落后炼油装置230万吨/年1套(现场已进行实质性拆除工作),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2倍。该企业正在实施质量升级改造工程,承诺2015年底前完成国V标准汽柴油质量升级,用油数量再上浮20%。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331.2万吨/年。

山东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1日

该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前建成投产,2014年加工量176万吨。该公司拟保留1套常减压装置,加工能力220万吨/年,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

齐润化工应按照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要求,淘汰自有炼油装置80万吨1套,淘汰河北沧州振达石油产品公司80万吨加工装置、辽宁盘锦盛泽经贸公司30万吨加工装置各1套。

根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中用油数量的规定,齐润化工拟淘汰自有落后常减压装置80万吨/年1套(现场已进行实质性拆除工作),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跨省淘汰兼并重组落后常减压装置80万吨/年1套、30万吨/年1套(企业承诺2016年2月12日前完成拆除),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2倍。该企业正在实施质量升级改造工程,承诺2015年底前油品质量达到国V标准,用油数量再上浮20%。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220万吨/年,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220万吨/年。

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11月20日—23日进行了现场核实和查验。经核查,该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前建成投产,2014年原料油加工量246.36万吨。该公司拟保留1套常减压装置,加工能力350万吨/年,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

根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中用油数量的规定,海右石化拟淘汰自有落后常减压装置60万吨/年1套,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淘汰兼并重组同省落后常减压装置70万吨/年1套,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跨省淘汰兼并重组落后常减压装置15万吨/年1套、25万吨/年1套、90万吨/年1套,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2倍。该企业正在实施质量升级改造工程,承诺2015年底前油品质量达到国V标准,用油数量再上浮20%。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320万吨/年。

无棣鑫岳燃化公司 2016年4月

日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版)的规定和要求,对无棣鑫岳燃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岳燃化”)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3月25日—27日进行了现场核实和查验。

经核查,鑫岳燃化于2015年2月9日前建成投产。2014年加工量43万吨,2015年加工量16.8万吨。该公司拟保留1套常减压装置,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40万吨/年,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

根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中用油数量的规定,鑫岳燃化拟跨省淘汰兼并重组落后常减压装置1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年,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2倍。该企业2015年底前已按承诺完成国Ⅴ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汽、柴油产品全部达到国Ⅴ质量标准,用油数量再上浮20%。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240万吨/年。

山东恒源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7日

山东恒源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石油化工为主业,集石油炼制与后续化工为一体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是山东省百强企业、全国千强企业,连续两年跻身全国石油化工及石油制品行业百强企业。恒源石化递交进口原油使用权的书面材料已通过发改委审查,该企业拟通过淘汰自有落后能力130万吨/年(30万吨/年、100万吨/年各1套),兼并重组落后装置150万吨/年(30万吨/年、120万吨/年各1套)。

从发改委获悉,发改委复函称,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核查评估,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35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350万吨/年。

今年2月1日,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壳牌马来西亚炼油有限公司股权的签约仪式举行,此举是山东地炼企业史上首笔海外收购。恒源石化董事长王有德表示,他看重的还有“国内成品油海外出口”的意义。此次收购壳牌马油,为山东恒源石化进入东南亚市场及今后的海外业务拓展建立基础平台。

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5日

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是集石油化工,国际贸易,新型塑膜、土工材料科研生产,财务金融,健康服务等多产业并举的企业集团。下辖五大版块,拥有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山东方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清田塑工有限公司、山东清源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等十几家全资或控股公司。拥有山东省同行业唯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功能性塑料薄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现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核查评估,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集团)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520万吨/年(260万吨/年2套),可使用进口原油404万吨/年。

清源集团按照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要求,淘汰自有100万吨/年落后炼油装置2套,50万吨/年落后炼油装置1套;兼并淘汰山东临淄弘基化工公司15万吨/年、福建南安华龙石油公司60万吨/年落后炼油装置各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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