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在对钢铁煤炭去产能的金融支持上又出现了一定的调整。
央行近日加急下发了银办发〔2017〕48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48号文”)显示,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产业中有市场、有竞争力但暂遇困难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这也是继2016年再次启动债转股之后,国家对过剩产能化解的进一步区别调整政策的延续。
然而,眼下煤炭市场上却出现了部分煤企以去产能导致产量下跌等理由为借口涨价。如神华宁煤集团运销公司在3月20日就向当地一些电厂下发通牒称,“2017年二季度的合同价格维持一季度的价格水平,即4500大卡对应320元/吨。请在3月29日前签订合同。否则,从4月1日起将无资源安排供应。”
而在3月17日,华能、中铝、京能、申能、国电、华电、大唐等电力巨头的宁夏公司集体联合上述宁夏自治区经信委,称“2016年以来,神华宁煤集团区内煤炭合同价由200元/吨先后多次涨价至目前的320元/吨(均为出矿价),并且带动了区内周边市场煤无序大幅度涨价,”导致宁夏自治区内火电企业已处于全面亏损状态。
更多的煤电“打架”事件还在贵州等省区上演。“去产能”信贷专项政策何以按下葫芦浮起瓢?大型煤企带头涨价会否招致煤炭行业“去产能”功效大打折扣?
“去产能”成部分煤企扭亏抓手
48号文指出,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加强对产能过剩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和国际产能合作的融资支持。
这个表态被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解读为双重利好,一为煤炭企业未来实施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乃至多次贷款提供了比较明确的资本通道;二为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性商业银行给予区域内政府重点支持企业融资提供了政策保障。
而在2016年全国“去产能”风声颇紧的压力下,很多银行不仅叫停了对煤炭钢铁行业的新增贷款,更是不乏直接断贷、抽贷甚至逼贷的行为。
2016年4月,一行三会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更强调了去产能的金融调控办法。
彼时,《意见》明确提出四条严控要求,包括严格控制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钢铁、煤炭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但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看来,此次48号文所描述的内容,其实以前一直都存在,只不过是非公开的、隐性的。甚至前述《意见》产生的力度也没有市场传闻的那么大,很多地方大型煤炭钢铁企业在地方政府支持下,还是该怎么干就怎么干,特别是自去年年底开始的二次债转股,直接为部分地方大型煤炭企业解了套。
据了解,去年年底,多家大型煤炭企业在省级地方政府、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以及银监会和央行的大力推动下,启动了我国有史以来第二轮国企债转股计划。此次债转股虽非国家强制性政策,亦未明确按照什么比例、应该怎么转,但包括建行、工行在内的多家银行机构,积极主动,与归属地方政府国资委领导的同煤、阳煤等煤炭企业均达成了比较好的债转股协议,进而为银行自身降低不良贷款率拓展出来了新的路径。
公开信息显示,在去年11月,建设银行与山东能源集团签订了框架协议,牵头设立总规模为210亿元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合作;12月,中国工商银行与同煤集团、阳煤集团等企业分别签署《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各家合作规模均为100亿元。
“现实中,一方面是很多大型地方企业对银行高度依赖,贷款建项目、贷款发工资甚至贷款缴税款,有地方政府撑腰的地方企业虱子多了不怕咬,长期无视银行收贷、抽贷的要求;另一方面,为了让已经贷出的不良贷款不至于彻底变成呆坏账,银行的地方支行也缺乏即时抽贷的意愿,通过操作成循环贷的情况不少。”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称。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周孝信看来,48号文及所谓二次债转股采用了金融手段,说明国家在煤炭、钢铁等行业的去产能进程中,是全国一盘棋,上下游统筹,既不存在以某一个行业为主的冒进现象,也不存在不尊重市场的行政性手段。
近期,亦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正在与有关协会研究煤炭企业降杠杆等事宜,计划推出十个企业的示范性案例。该报道称,在这次协商中,银监会是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可以鼓励银行按照政策进行债转股,而协会则可以推荐一些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有条件实施债转股的煤炭企业必须是虽然目前遇到困难,但是前景很好的,所以该破产清算的就破产清算。”
但记者在与多家大型煤炭企业进行交流时,很多观点认为,此番债转股工作,更多是由省一级地方政府在与银监会及大型银行之间进行沟通。
现实是,金融手段加身之后,煤炭企业的姿态和盈利程度都在大幅提升,已是不争事实。
火电全亏政策倾斜导致过剩?
受益于2016年“去产能”的调整,在当下的年报季,煤炭企业纷纷预盈利。其中,山西省省属七大煤炭企业所属上市公司相继发布了2016年度业绩预报,预计累计实现净利润22.5亿~26.5亿元左右。
然而,作为在总成本中煤炭价格占比为80%的火电行业却迎来低谷。2016年下半年开始,煤价涨幅高达64%,随之五大发电集团去年9月份、10月份、11月份的煤电板块都出现了亏损。
煤价与电力企业的盈利此消彼长的情形由来已久。2013年环渤海煤价指数均值从702.9元/吨跌至589.6元/吨,当年五大发电集团净利润则达到740.34亿元,创出2002年以来最高水平,而2012年正是上一轮煤价的最低谷年份。
目前大唐发电、甘肃电投已经预计2016年将陷入亏损。国家发改委近期更罕见表态称,国内火电产能已经出现过剩趋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近日指出,煤电行业今年采取多种方式去产能,包括淘汰、重组、改造等方式。
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火电产能过剩逾20%,发改委认为严控新增并淘汰过剩产能将有效提升煤电行业整体的利用效率。
“电力行业央企数量多,行业集中度提升空间较大。”申万宏源证券发表观点称,102家央企中拥有发电业务的能源类企业共有12家,相对于5家钢铁、2家煤炭和1家水泥的央企数量。分析师们认为,电力行业央企数量多,行业集中度提升空间较大。
但在周孝信看来,火电行业所谓的产能过剩现象可能只是一个表象。
“2016年,受制于煤炭价格快速反弹、社会总用电量增速下滑等因素,火电企业的确普遍出现了经营困难等症状,在此市场化手段的直接作用下,出现了部分热电厂机组停运等现象,但据此判断火电产能过剩,甚至推动火电产能退出,并严格限制新增火电产能,并不符合事实。”周孝信说。
周孝信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分析称,去产能的本质是供给侧改革,供给侧的本质是市场供给双方博弈的结果,换言之,去产能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也不会局限于某一个行业,而是无论那个行业去产能,都会波及甚至严重影响到上下游产业链。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煤炭行业大规模去产能,进而影响到火电行业“被动”去产能,则站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这个道理是可以解释通的。
韩文科表示,就“去产能”的数量看,2017年的数量相比2016年,可能会出现一些下降。但就力度看,正在不断加码,特别是钢铁煤炭行业,地方政府作为“去产能”主体,仍会出台更多强有力的措施。
央行48号文明确,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产业中有市场、有竞争力但暂遇困难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不过何为“优质骨干企业”?采访中,记者未能从央行获得证实及判断标准。但在韩文科看来,中央及国家部委早已赋权给省一级地方政府,因此,谁是“优质骨干企业”由地方政府说了算。
不难发现,正是因为由省一级地方政府鉴定“优质骨干企业”,才出现了2016年年底一大批地方煤炭企业得以与债权银行顺利启动第二次债转股的局面。
“不能否认,伴随煤炭价格快速走高,过去很多被视为不良资产的煤矿正在实现盈利,但银行对此进行调整需要政策依据,因此,银监会与省一级政府之间的合力推动,才是政策依据得以产生的主要推手。”某大型国有煤炭高层人士透露称,此轮债转股既有效化解了银行不良率问题,又解封了企业财务成本高企的窘局,同时为去产能铺路,可谓多赢局面。
与前文所述宁夏七家发电企业上述地方政府有权部门请求降煤价不同,贵州省则封关锁门,严禁当地煤炭外运逐利。
“地方政府强制干预显然不是长效手段,但就眼下看,却是有效手段。”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家能源局官员称,无论煤与电,都是地方政府调控目标,“去产能”力度不断加大,煤炭供应量势必减少,因此量减价涨也是趋势。他认为,近20年来煤电顶牛矛盾始终未解,因此不能指望某一地方政府真正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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