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借鉴

作者:张宏元 文章来源:劳动保护 发布时间:2017-08-22
2015年9月,国家安监总局组织培训团赴美进行培训,学习解了美国职业卫生监管体系构建等相关情况,以为我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发展和完善提供参考借鉴。

2015年9-10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培训团一行22人赴美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培训,主要学习了解了美国职业卫生监管体系构建、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执法监督、职业卫生监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监管等相关情况。

 

美国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

美国法规标准体系 大致分为二个层级,第一层次是基本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其明确了职业安全与卫生的各项基本原则;第二层次是OSHA及各州制定的严格细致的各项标准,不但明确了安全与卫生措施的具体细节,甚至对各行业应该采取的不同的工程措施也作了详细规定。

法规体系历史沿革

美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立法最早从州级开始。工业的迅速发展使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问题越发突出,社会公众的谴责和劳工运动的发展,迫使政府开始着手研究职业安全卫生问题。1877年,美国的马萨诸塞州通过了第一个《工厂监察法》,该法的颁布大大推动了其他各州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制定工作,同时该法所对丁的标准为其后的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奠定了基础。

20世纪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进一步加强了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制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如《工人补偿法》《码头工人和港口工人补偿法》《铁路安全法》等,其中最主要的法律是1970年12月29日,由美国总统尼克松签署通过了《职业安全卫生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综合性立法,直接影响1972年日本《职业安全卫生法》和1974年英国《工作卫生安全法》的制定。该法的颁布,改变了过去只有各州制定安全卫生法规的局面,从而加强了对各州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1977年,在总结以前有关煤矿和其他矿山安全健康工作的基础上,又将《金属和非金属安全法》(1966年)和《煤炭安全卫生法》(1969年)合并修改为《矿山安全卫士法》,从而形成了有关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基本法律框架。三十多年来,这2部法律几乎没有修改过,但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标准不断更新变化。

标准体系

美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在其开端就直接阐明:通过授权来贯彻执行在该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项标准,帮助和鼓励各州做出努力以保证安全与卫生的劳动条件,为职业安全与卫生提供科学研究、信息资料和教育训练,保障所有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同时,明确规定授予劳工部部长阻止制定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的权力,企业必须遵守职业安全与卫生标准。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由美国联邦职业安全健康局负责制定,主要有四大类:一般工业标准、海运业标准、建筑业标准和农业标准,其内容涉及 20 多个方面。这些标准的规定十分详尽,为雇主改善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条件以有效保护雇员的身心健康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劳动安全与卫生执法提供了标准。同时这些标准的某些条文如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或经常引起申诉,经监察员实际考虑,也认为存在缺陷的,则将列入下年度标准修改的范畴。如果某企业就标准某些条款提出申诉,经联邦复审法院判定申诉成立,则标准必须进行修订。标准经过反复修订与完善,能保证其所有条文符合实际生产操作的要求,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和操作性。

此外,美国联邦政府鼓励各州依据自身特点,制定有关职业安全与卫生标准。各州可以根据自身特定情况,制定适当的职业安全与卫生监察标准,但其根本目的必须与联邦政府的标准保持一致,不得存在相互抵触与低于联邦标准的情况。

美国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1970年颁布的《职业安全卫生法》中,国会授权建立3个机构。这3个机构是:职业安全健康局(OSHA);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和职业安全卫生审查委员会(OSHRC)。其目的,一是制定或执行强制性的安全和卫生标准,二是研究职业方面的危险及其控制措施,三是审查一些有争议的执法活动。

法规标准的执法监督

美国联邦和各州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负责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执行和监察工作,负责受理本地区雇员对雇主违反标准或劳动条件不安全、不卫生状况提出的申诉,并派出监察员对各种工作场所进行日常检查。

监察员到工作场所去检查,不会提前通知和打招呼。监察员到来检查的单位的步骤是:1.亮证,出示监察员证件。2.谈话,找雇主、经理或其他负责人谈话或召开会议,说明检查目的,并查阅有关档案。3.现场检查,由雇主和一名工人代表陪同,对全部或部分工作场所进行监察。监察员对现场的作业条件做记录、拍照、并适当地取样。4.交谈,召开总结会,在会上说明企业在哪些地方明显地违反了职业安全卫生的标准,通常监察指令通知书不在总结会上发,而是会后寄来;《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手册》就具体的违规事件的处罚程序、处罚金额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加州安全风险管控体系(IIPP)

根据加州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第8章第3203节规定,所有雇主都要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IIPP),10人以上雇员的企业必须制定书面的风险管控体系。有效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通过良好的管理和员工的积极参与,能提高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防控水平,同时降低生产成本。一般风险管控体系主要包括责任体系、工作计划、良好的交流和沟通、风险分析评估、事故调查报告、隐患排查整改、培训教育和档案记录8个方面。

企业是否建立书面的安全风险管控系统,往往是安全监察人员重点关注的问题。如果联邦监察机构或加州监察机构接到投诉会因为事故到某个企业,首先检查企业有没有制定书面的风险管控系统,如果没有制定,则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美国近年来工伤及职业病统计数据

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对工伤和职业病情况统计结果,美国2014年共有4679人死于工伤,2013年为4585人,2012年为4628人;可以看出,美国今年来工伤死亡事故基本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在职业病方面,美国近几年每年新增非致命性工伤和职业病300万例左右,但这里职业病的范畴非常宽泛,只要与职业相关的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腰肌劳损、眼部损伤等都包括在内。

培训体会和借鉴

尽管中美两国国情不同,职业安全卫生所处历史阶段不同,但从美国现行做法中能够得到一些有利于完善和推进我国职业卫生工作的启示:

1.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2.突出强调和落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以严格的执法促进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落实。

4.提高员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的积极性。

5.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6.建立公开透明的企业安全信息查询系统,大力推进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7.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作者张宏元,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技术服务监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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