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修订后的技术政策提出,对于新生产机动车,由环保部统一制定国家排放标准;鼓励地方提前实施更严格的新生产机动车国家排放标准及油品质量标准。强化新车达标监管,重点加强重型柴油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监管。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排放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依法召回。同时,机动车生产及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机动车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为机动车达标监管和检测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醇、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汽车的研发和应用,鼓励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城市公交、环卫、邮政、物流等行业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替代能源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
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到2020年,报废机动车再生利用率达到95%,机动车污染防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机动车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加强“车、油、路”统筹。因此,除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外,技术政策同时提出,提升车用燃料质量,加强车用燃料有害物质控制;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客货轨道运输比重等方式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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