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察点名的化工环保问题:山东、浙江、吉林、四川将如何整改?

文章来源:PROCESS《流程工业》 发布时间:2018-06-01
生态环境部5月29日发布消息,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区)公开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组织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8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8省(区)督察整改方案均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任务和目标,共计确定530项整改任务,其中吉林省67项,浙江省46项,山东省59项,海南省56项,四川省89项,西藏自治区45项,青海省50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8项。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

  •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等突出环境问题;
  • 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退出;
  •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

整改方案还就每一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吉林、浙江、山东、四川四个化工大省公开的整改方案,涉及化工行业的整改情况如下:

山东

一、《国家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环境风险较大的危化品企业应进入化工园区,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对此没有提出明确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生产企业“四评级一评价”,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园区认定并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2018年底前,启动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2020年底前,启动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外,严禁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

整改措施:

(一)积极开展评级评价,倒逼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组织开展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四评级一评价”专项行动,突出安全、环保、节能、质量四个倒逼和转型升级综合评价,2018年6月底前完成。强化评级评价结果运用,对评级评价中总评为“差”或安全、环保评级为“差”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列出清单,限期搬迁改造或关闭转产,2018年9月底前确定全部搬迁改造企业名单。按照“一企一策”要求,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确保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关停或搬迁工作。

(二)组织实施化工园区认定,积极引导企业进区入园。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及化工园区评分标准,统筹考虑区域环境容量,对全省现有199个化工园区进行重新认定;配套制定《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业化工园区管理,提升园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综合考虑各园区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和全省化工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及省市产业规划布局情况,确定化工园区、专业园区和重点监控点,提交省政府研究并重新公布,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除列入国家石油和化工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国家“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省高端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等省重点项目,以及大型冶金项目现场制气、冶炼尾气制硫酸(硫磺)、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溴素等不适合入园项目外,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园区,严格禁止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之外实施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三)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强力推进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按照国家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要求,加快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积极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把推进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加快产业升级作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危化品企业原则上进入专业化工园区,不在园区的要逐步关停淘汰。制定《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企业调查评估、化工园区认定、搬迁实施方案编制、保障政策制定等工作。

二、一些部门和地方对违规建设听之任之,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仅为20%左右,大量化工项目违规建设。目前全省在产的8124家化工企业中,3389家无立项手续,5146家无规划许可手续,3259家无土地手续,1183家无环评手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所有违规建设项目立即停产整顿。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在现有入园率20%的基础上,力争到2020年达到30%,2022年达到40%。

整改措施:

(一)加强专项整治,依法处置违规项目。2018年3月底前,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分类整改方案,该关停的关停,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规范的规范,避免“一刀切”。对新发现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将违规项目整顿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二)推动进区入园,加强园区管理。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力争到2020年达到30%,2022年达到40%。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类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权限,上收到设区市市级投资主管部门。除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和搬迁入园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全面加强化工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评、环评审批和规划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取水工程、消防设施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一些地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违规建设化工企业坚决取缔。

整改措施:

(一)对无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的化工企业立即停产整顿。结合化工园区认定,在全省开展现有化工园区排查,对突破城市总体规划范围新建化工项目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二)推动进区入园,加强园区管理。统筹考虑区域环境容量,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力争到2020年达到30%、2022年达到40%。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管理,新建、扩建项目必须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类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权限,上收到设区市市级投资主管部门;除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和搬迁入园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全面加强化工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评、环评审批和规划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取水工程、消防设施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2013年以来,潍坊市寿光侯镇海洋化工园、临沂市沂水庐山化工园、滨州工业园区等突破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分别建设了20个、37个和8个化工项目。

(一)潍坊市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园区规划管理,严控入园项目,建立规范有序的园区规划调整和实施程序,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侯镇海洋化工园规划体系,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规划引领指导下进行园区项目建设。2018年3月底前完成清理清查,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对新进园项目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批。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对项目规划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保证规划不变形、不走样。

2.依法依规对《侯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严格规划调整程序,防止随意干预和违反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委员会制度。坚持开门办规划,建立规划编制与实施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全过程、全方位实施规划公开。

(二)临沂市

整改时限:2018年3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37个违规化工项目分类处置,按规范停产整顿。

整改措施:2018年3月底前,对庐山化工园内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对生产企业逐一进行审查评估,除涉及民生、安全生产、特殊生产工艺的项目外,其他生产项目一律停产整顿。

(三)滨州市

整改时限:除涉及中央救灾农药储备项目外,其他6个项目2018年1月底前停产整顿。

整改目标:2个涉及中央救灾农药储备项目限产运行、达标排放,其他6个项目一律停产整顿。

整改措施:对3个未建项目,责令不得开工建设。对2个涉及中央救灾农药储备项目(农药原药及制剂项目、S-异丙甲草胺技改项目)中的产品及其生产线限产运行,实时监测,确保符合环评要求;其他产品生产线停产。其他3个项目,责令停产整顿。

(四)严格园区认定,规范项目管理。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三个园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各市已公布的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核查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是否与所在市或县(市、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园区,一律不予认定。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审批或核准新建、改建和扩建化工项目。

五、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未批先建两个涉危化品化工项目,用地性质不符合山东省化工集中区设立要求,临沂市政府应沂水县政府请求,于2016年11月违规将项目所在区域认定为化工集中区,沂水县据此为该企业项目补办相关手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项目停产整顿。

整改措施:2017年底前,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的吡啶深加工和双乙烯酮、乙酰乙酸乙酯两个涉危化品项目已停产整顿,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停建。2018年3月底前,对该企业其他补办手续的化工项目与规划不符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六、山东省燃煤消费总量大,化工、水泥和钢铁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占比高,电解铝等产能规模持续增长,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长期居高不下,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化工、水泥和钢铁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产品单耗持续降低,严控电解铝等新增产能,到“十三五”末,全省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实现下降。

整改措施:

(一)强化项目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

(二)调整产业结构。健全完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分类施策化解过剩产能。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发展绿色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强高端产业培育,优化生产力布局,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等多元化发展,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超过3000万千瓦。大力实施“外电入鲁”,推动锡盟至济南、榆横至潍坊、上海庙至临沂、扎鲁特至青州4条特高压外送电通道尽快建成送电。

(四)强化节能基础管理。推动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提升节能基础管理水平,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制定节能奖励办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严格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考核,压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责任。充分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做好能源宏观分析和战略规划;建设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精细化管理。在化工、

浙江

一、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11家染料化工企业在道墟镇填埋12.48万吨危险废物,存在环境隐患。绍兴上虞区政府对此重视不够,长期以来没有妥善处置。2016年11月,绍兴市政府将其列入全市重大环境隐患整治清单,要求尽快整治到位。但上虞区政府直至2017年3月环境保护部现场检查后才开始治理

整改时限:2018年2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危险废物,全面查处农场违法问题,开展污染场地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加快实施清理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危险废物开挖清理工作,对清出的危险废物及疑似污染土壤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基坑中土壤经检测全部达到修复目标值并完成阶段性验收。

2.立即责令农场停业。2017年8月28日,已责令农场停止营业;2017年9月底前,已拆除农场违法建筑,清除场地上有关种植物,收回及撤销农场有关补助资金和所获荣誉。

3.启动生态修复工程。2018年2月底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生态修复主体工程建设,实施局部覆土回填和生态修复,确保监测指标合格。

4.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动态监控措施,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场地环境实施长效监管,严禁场地范围内种植非生态修复有关农作物。

二、浙江省产业发达,各类特色行业企业众多,工业污染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加之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局部污染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把环境准入关,深化污染整治,加快推进“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整改措施:

1.切实加强环境准入关。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推进各类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规划环评工作,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即“三挂钩”机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即“三线一单”)约束。组织开展我省大湾区区域环评工作,积极从生态环保方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2.深化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治理。深入实施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6个行业的整治提升。严格落实《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各地结合地方产业特点,按照关停一批、提升一批、入园一批的要求,制定实施排查整治计划。

3.加快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深化“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治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大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整合提升小微企业集聚片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淘汰和整治“低小散”“脏乱差”问题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新改扩建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小微企业园150家以上,推动中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发展。

4.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2018年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排污者实施严惩重罚。

吉林

一、吉林市现有53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其中大中型企业25家,全市危化品总库容800多万吨,每年需要通过公路运输的危化品总量有200多万吨。由于市区内主要跨江运输路桥应急设施建设不完善,对松花江一江碧水、雾凇岛等自然景观构成较大安全风险。

整改目标:完善市区内主要跨江运输桥梁应急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18年3月底前,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化品运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限制、设施保障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定,明确各部门的设施建设和监管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设置禁止通行标志。对位于水源保护区内七座桥梁设置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标志。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管理,通过现有监控系统和技术手段实行网上动态监控,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跨江桥梁、危化品运输路线的日常管理。2018年6月底前,完善各类交通标志、信号、监控等设施的设置。

(三)2018年12月底前,完善市区内现有两座允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桥梁的应急设施建设,桥面设置径流收集设施,桥下设置事故储存池,收集处理初期雨水及事故状态下排放的废水,杜绝各种废水排入松花江,保障江水水质良好。

(四)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各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运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对停车场及车辆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检查。

二、全省77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周边分布有人口密集区,尤其是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问题突出,环境风险不容忽视。

整改目标: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吉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改造,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工信厅整改措施

1.会同省安监局制定出台《吉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立即着手组织对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纳入吉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范围。

2.指导各地编制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启动中小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

3.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指导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分别按照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等三类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改造,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改造。

(二)省安监局整改措施

1.制定出台《吉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在报请省政府同意后,配合省工信厅联合牵头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立即着手组织属地政府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纳入吉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范围。

2.指导各市(州)政府编制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在2018年12月底前,督促各市(州)政府全部启动中小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

3.督促检查各市(州)政府加强企业搬迁改造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对纳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严格按照我省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工作任务、政策支持及组织保障等要求,与省工信厅指导推动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序开展搬迁改造工作。对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经属地政府组织评估,未纳入搬迁改造计划清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采取检查督查各地加强安全生产许可把关、严格执法检查等手段,督促各地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控措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吉林市整改措施

1.2018年5月底前,对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确定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并按期完成。

2.编制《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对全区1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对存在问题的就地实施改造,2018年启动改造工作,2020年12月31日完成。

3.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2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科学评估论证,确定辖区内人口密集区域内需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8年启动搬迁改造工作,2020年12月31日完成。

四川

一、位于上游的绵竹市磷化工企业密集,形成的11个不规范堆场堆存磷石膏约2000万立方米,但市委、市政府一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大量磷石膏淋溶水未经处理进入沱江支流石亭江。四川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还擅自将50万吨/年磷酸盐产能扩至80万吨/年。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绵竹市全面完成磷石膏堆场规范整治,涉磷产业新增磷石膏实现“产用平衡”,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磷石膏总量实现“消增削存”,最大限度减少磷石膏对石亭江水质的影响。

整改措施:

1.停止审批绵竹市产生磷石膏的生产项目,全面关停九顶山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探(采)矿活动,加快磷石膏综合利用,控制增量、消化存量。2018年12月底前,绵竹市涉磷企业新增磷石膏力争实现“产用平衡”,对达不到产用平衡的企业实施限产措施。

2.从严规范磷石膏堆场,已完成8个不规范堆场的整治。继续加快实施“一堆一策”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3个磷石膏堆场整治任务。

3.2018年6月底前依法严格查处四川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擅自扩能环境违法问题并完成整改。

二、沱江流域磷化工企业集中的绵竹市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未按要求建成4万吨/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绵竹市长期未按要求设立园区环保管理机构。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健全园区环保管理机构,强化园区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完成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磷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2018年2月底前园区污水应急处置设施投入运行。

2.2018年6月底前园区设立环保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人员,建立园区环保监管制度。

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确保正常运行。

三、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区内约46%的化工项目集中在沱江和岷江一带,约42%的化工产业沿长江干流分布,布局性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完善化工产业园区风险防控体系。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年)》,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沿江产业转型升级。

2.严把项目准入关,推动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禁新增过剩产能项目,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严禁新建重化工园区,中上游沿岸地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防高污染企业向上游转移。严格用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深化源头控制;严格入河湖排污口审批。

3.强化环境风险“四级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政府统筹的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动态监管环境风险源,完善园区和企业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主体责任,强化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加大应急物资储备、配套建设应急设施。

4.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综合管理。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夯实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4个配套办法,严厉打击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

四、全省人口密集区还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搬迁。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标:分阶段完成搬迁。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出台《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2.2018年1月底前完成搬迁改造企业评估再核实工作,最终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

3.2018年3月底前,向有关市(州)下达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任务,明确搬迁改造方式、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

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督促有关市(州)分阶段完成搬迁工作。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泸州化工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紧邻长江分布,合成氨、尿素、造纸等项目布局在距长江1至3公里范围内,但园区级、流域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设滞后。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基本完成沿江产业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体系建设。

整改措施:

1.在前期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排查的基础上,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深入推进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整治,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方案限期整改。

2.2018年8月底前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成果并上报审查,在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设置生态隔离带。

3.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2018年12月底前建立沿江沿河化工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数据库,全面推进园区内环境风险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开展应急演练;加快环境应急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构建四级风险防控体系。

4.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及企业综合管理。强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沿江产业布局;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夯实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六、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还有一定缺口。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整改措施:

1.认真执行《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加快推进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2.眉山市2018年8月底前完成危废处置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成都、绵阳、遂宁、乐山、南充、宜宾6市的6个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危废处置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2020年12月底建成并投入运营。成都、泸州、广安、达州、凉山5市(州)6个项目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

3.有序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德阳市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一期建设并投入运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德阳市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二期、内江市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

4.定期调度、督导、检查,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区域限批、问责等措施,倒逼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

5.加强规划刚性约束,2020年12月底前和2022年12月底前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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