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兰州石化分公司长庆乙烷制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申请》(兰石化〔2018〕13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9年第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建地位于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建设内容包括:80万吨/年乙烷制乙烯装置、40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和2万吨/年己烯-1装置,配套空分空压、循环水、罐区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108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776万元,占总投资的3.85%。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各类污水收集、处理、回用措施,确保水质达标后全部回用。按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跟踪监测。
(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_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最终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三、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和横山区环境保护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八、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和横山区环境保护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27日
兰州石化长庆乙烷制乙烯项目介绍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报批总投资108.6亿元,拟建于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工业区南区。
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设施、公用工程以及储运设施组成。
主体工程包括80 万吨/年乙烯装置、40 万吨/年FDPE 装置、40 万吨/年HDPE 装置和2 万吨/年己烯-1 装置,共四套生产装置。
公用工程包括:氮氧站、空压站、供热系统、循环水场、污水处理场及排水管网等;辅助设施包括全厂火炬系统、总变电所、中央控制室、中心化验室等;储运设施包括煤储运、全厂罐区、汽车装卸站、火车装卸站、化学品库、固废临时贮存库、综合仓库等。
项目以长庆气田上古天然气分离总厂回收的乙烷为原料,通过传统的乙烯热裂解技术生产出氢气、乙烯、碳三及重组分、裂解燃料油等产品。乙烯产品送下游聚乙烯装置进行聚合反应,小部分送己烯-1 装置,采用乙烯三聚工艺生产聚合级己烯-1 产品;氢气送下游HDPE 和FDPE 装置作为分子量调节剂,剩余返回乙烯裂解炉作为燃料气;甲烷(含少量氢气)作为裂解炉的自用燃料,不足部分由全厂燃料气管网中外购天然气补充;碳三及重组分经罐区中转后,送兰州石化加工。燃料油产品送往罐区储存、汽车装车外售。
项目以2018 年5 月为起点开始总体设计,以实现2021 年二季度全厂投料试车为总目标。
项目建设周期为30 个月(从详细设计开始至全厂所有装置中交完成)。
项目建设总体进度计划重要的里程碑节点如下:
2018年08月31日,总体设计完成;
2018年12月01日,聚乙烯工艺包开工会;
2018年12月31日,乙烯装置基础设计完成;
2019年12月31日,乙烯装置详细设计完成;
2020年12月31日,乙烯装置机械竣工;
2021年04月30日,工艺装置中交;
2021年06月30日,投料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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