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有关细化要求的通知。紧接着,无锡、徐州、泰州等多地区纷纷出台政策,江苏化工企业面临着整改和退出的囧境,看来是要动真格的了!
在附件《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细化要求》中明确提出了关闭退出类(10条)、停产整改类(11条)和限期整改类(11条),在其中关闭退出类中提到,将关闭经评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内,生产和使用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
而在文件后所列的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名录中,包含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在内的16种化学品。
具体细化要求如下:
(一) 关闭退出类(10 条)
1. 列入淘汰落后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
2.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或在役装置未按规定通过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 化工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超过一年且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
4. 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的化工生产企业。
5. 经评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内,生产和使用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
6. 发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或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累计 3 次以上。
7. 未按规定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或经本质安全诊断治理无法完成整改的化工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
8.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剧毒、易燃易爆的化工生产企业。
9. 构成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与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化工生产企业。
10. 经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二) 停产整改类(11 条)
1.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2. 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未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3.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涉及硝化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未设立区域控制室或中央控制室;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内设置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仓库与办公室、休息室贴邻,或库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等。
4.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5. 企业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共建筑、铁路、高速公路等防火间距、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6. 工艺技术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工艺安全可靠性证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
7. 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8. 2019 年底前,企业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
9. 企业未制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工作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未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全流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管控制度化体系;未设置专门版块公示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内容。
10.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11.丙烯、丙烷、混合碳四、抽余碳四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三) 限期整改类(11 条)
1. 实际控制人未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 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或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和生产的负责人中,没有 1 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任命(变更),未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专业能力审核。
2. 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执业能力培训考核合格;新进和转岗员工未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3. 从事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未达到基本从业条件;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执业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少于《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或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2%的。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少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7人的至少配备 1 人)。
5. 未建立覆盖所有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或生产、使用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未达到二级标准化。
7. 涉及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8.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9. 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10. 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1.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紧接着,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江苏已经向化工产业举起了改革的大刀!
无锡市
6月5日,江苏省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无锡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因此无锡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国家领导人生态文明思想和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把大气污染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
文件中对于无锡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主要任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涉及到化工方面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2019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化工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比例达到省下达目标。(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等配合)
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表
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2019年6月底前,地方环保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禁止其在市内开展相关业务。2019年底前,凡列入省、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均应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推进重点行业VOCs减排。落实全省重点控制的VOCs名录和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VOCs治理项目,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或停产整治。2019年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排3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化工园区建立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LDAR实施情况,通过企业自查、第三方及环保部门核查等方式,确保LDAR技术应用工作稳定发挥实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2019年,全市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减少比例达到省下达目标。(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落实省制定出台的涂料VOCs含量限值标准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细化各领域VOCs管理要求,落实餐饮油烟治理净化、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结合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化工行业废气管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根据文件中无锡市VOCs污染治理重点行业综合治理项目内容,涉及到化工、化纤、橡胶、印染及制药的部分企业如下:
(以上数据来源于无锡市生态环境厅)
徐州市
在此之前,江苏省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也曾下发文件,《关于对全市化工企业(园区)、产废单位及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为确保徐州全市化工企业(园区)、产废单位及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时序推进,督促解决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市局决定对全市化工企业(园区)、产废单位及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一、督查时间
化工企业(园区)、重点环境风险源:2019年4月16日至5月31日;
产废单位:2019年4月16日至12月31日。
二、督查方式
明查暗访不定期督查。
三、督查内容
1.化工企业(园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化工企业摸底情况;化工企业九个方面77项内容的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化工园区三个方面46项内容的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2.产废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落实情况(产废单位摸底情况,关停企业(单位)遗留危废摸底及处置情况;是否制定并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危险废物是否如实申报登记,是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是否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是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处置台账,危险废物贮存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等)。
3.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环境风险源摸底情况,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
4.化工企业(园区)、产废单位及重点环境风险源现场检查问题清单及交办情况,严格按照“五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方案、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两照一表”(事前隐患照、事后整改照、责任分工表)闭环整政情况,查处关停情况。
以下为文件所示徐州全市化工企业名单,其中部分已经关停或取缔:
泰州市
泰州市委深改委会议原则通过《泰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而5天前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也已研究讨论通过该《实施方案》。
事实上,近来,泰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一波紧似一波:
5月初,草拟《实施方案》;
5月23日,我市收听收看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电视电话会议;
5月24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大众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
5月28日,市领导调研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
6月5日,召开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过堂会;
如此密集的动作,说明了一个问题——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是事关泰州科学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大事,此次专项行动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既为“责任状”也为“军令状”,市委市政府将紧抓不放。
泰州市三个化工园区的“产业图”已敲定:
1、泰兴经济开发区
主要依托泰兴精细化工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医药、电子化学品、日用化学品、涂料涂装特色产业;
2、泰州滨江工业园区
主要依托中海油气(泰州)有限公司为龙头企业,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及高端衍生产品;
3、泰州高永化工集中区
重点发展医药原料药产业。
扬州市
近日,扬州市召开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推进会。
从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化工企业617家,其中化工生产企业601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经营、仓储企业12家,港区规划范围内危化品仓储企业和危化品码头共4家。
从各地的分布来看,扬州市化工企业主要集中在江都(365家)、高邮(115家)两地,分别占全市化工企业总数的59.2%和18.6%。全市分布在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内,京杭大运河、通榆河清水通道和高宝邵伯湖沿线一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有68家,这类企业是近期推进关停搬迁的重点对象。
据悉,扬州市今年推进关停转移72家化工企业的工作目标,截至4月底,扬州市化工企业已有28家完成或正在拆除设备。
会议还要求制定出台减少落后化工产能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到2020年,扬州全市要减少157家化工企业,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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