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机制,提高投资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承担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名单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告。
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
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注:建筑专业包括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广播电视台、主题公园、储备库以及其他建筑物等的建设;其他专业包括区域规划、节能、新能源、物流、地灾防治、扶贫、气象、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机械、轻纺、建材、林业、邮政、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供水、环卫等;特殊事项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需要委托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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