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过VOCs防治工作方案

作者:张晶星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发布时间:2017-08-02
石化和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面临最强“紧箍咒”。在日前召开的环保部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方案》针对石化和化工行业提出了明确的减排目标:要求2020年石油炼制、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40%以上;农药、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250家、总炼油能力7.1亿吨的石油炼制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完成VOCs治理工作,7100家医药企业、2000家农药企业完成VOCs治理任务。

作为VOCs治理的“大户”,《方案》要求全面推进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行业,以及农药、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塑料制品制造、新型煤化工等化工行业的VOCs治理。加强精细化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制,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动行业改造升级,实现达标排放。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实施原料替代。农药行业要加快替代轻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溶剂,严格控制有机溶剂使用。

参与《方案》制定的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综合规划室主任宁淼表示:“石油和化工行业要积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取缔违法‘散乱差’企业,重点针对涂料、橡胶制品、化纤生产等企业,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实施错峰生产。与此同时,还应重点关注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头项,在制药、农药、炼焦、涂料、胶黏剂、染料等行业逐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志强则认为:“今后,化工园区的VOCs治理也将成为行业的重要任务。随着各地都在大力推进化企入园,各类化工园区和制造业园区也将是VOCs治理集中的地区,化工企业集中度的提高也为VOCs的统一管理和污染治理创造了条件。此前江苏省已经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52家化工园区VOCs综合治理工作。”

VOCs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对二次PM2.5生成也具有重要影响。 在人为源VOCs排放构成中,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分别占43%、28%、15%、14%。在工业源中,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是主要排放行业,占排放量的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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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化工行业达标排放治理任务

●全面推进VOCs治理,到2020年,石油炼制、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40%以上,农药、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 
  ●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实施原料替代。
  ●优化生产工艺过程,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
  ●全面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企业要建立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持续推进LDAR工作。
  ●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
  ●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
  ●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弛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等含高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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