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是国家规划建设的全国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是基地的龙头项目。2017年7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苏政复〔2017〕58号)。9月8日,省发改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召开了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评估论证会,专家组评审意见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相关规划,布局合理,建设是必要的。
目前,项目申请报告已经编制完成,项目用地预审、用海预审、选址意见、节能评估、水资源论证、煤炭替代平衡方案等支撑文件已通过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进行核准前公示。
一、项目单位情况
盛虹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苏州盛泽,集团目前形成石化、纺织、能源、地产、酒店五大产业板块,旗下拥有研发、生产、投资、贸易、服务等公司20余家。2016年,盛虹集团实现销售收入880亿元,位列2016年中国企业500强第169位,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第25位。2009年,盛虹集团在连云港徐圩新区发展石化产业;2014年,盛虹集团投资的江苏虹港石化年产150万吨PTA项目建成投产;投资的3个液体化工泊位、100万立方米液体化工仓储项目投入运行;2016年底,江苏斯尔邦石化醇基多联产项目全面投产。2014年,盛虹集团注册成立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并开展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选址于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占地面积612.83公顷,计划总投资7764911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966586万元,建设期利息365073万元,流动资金433252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炼油及芳烃装置、乙烯及下游化工装置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规划总规模为1600万吨/年炼油、280万吨/年对二甲苯、110万吨/年乙烯。
炼油、芳烃主体工程主要包括16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含360万吨/年轻烃回收),200万吨/年焦化,900万吨/年重油加氢裂化(含350吨/年蜡油加氢裂化、360吨/年蜡油/柴油加氢裂化和330万吨/年沸腾床渣油加氢裂化),70万吨/年润滑油加氢异构脱蜡,30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28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含400万吨/年石脑油加氢、320×2万吨/年连续重整、150万吨/年芳烃抽提和280万吨/年对二甲苯),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17×2+10)×104 Nm 3/h PSA装置,15×4万吨/年硫磺回收(含酸性水汽提和溶剂再生)和180万吨/年煤油加氢装置等。
乙烯及下游化工主体工程主要包括110万吨/年乙烯裂解、42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29万吨/年芳烃抽提、15万吨/年丁二烯抽提、30万吨/年EVA、30万吨/年醋酸乙烯、60万吨/年EO/EG、60万吨/年苯乙烯、26万吨/年丙烯腈、9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含SAR)、30/18万吨/年丙烯酸及酯和24万吨/年SAP装置等。
配套设施包括码头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码头储运工程包括原油码头、液体化工码头及其配套管廊和仓储罐区工程。码头设计年吞吐量2503.52万吨,包括1个30万吨级原油泊位和 4个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水工结构按10万吨级油船设计),共计5个泊位,利用岸线总长1670米,原油、液体化工仓储罐区工程包括约200万立方米原油仓储罐区及约100万立方米成品油、液体化工品罐区。公辅工程主要包括循环水场、给水系统、火炬系统、中央化验室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罐区油气回收设施、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等。
项目一次规划,分两个阶段进行建设,先期建设炼油、芳烃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后期建设乙烯及下游化工主体工程。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适时建设项目配套公用工程,包括废水装置内预处理及排水系统、空分装置、空压站、23万Nm3/h的焦煤制氢装置、乙烯废碱液处理设施、固体废物焚烧设施、事故水池等。根据技术路线可靠性和项目经济性,优先选用IGCC及多联产方案。
项目的配套公用工程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统一建设,IGCC装置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所属企业和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按30%、70%的股比出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原油、液体化工码头,原油、液体化工品罐区及码头至仓储罐区的输油管线工程由盛虹炼化(连云港)港口储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徐圩港区内原油码头至后方罐区公共管廊工程及辅助设施由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三、项目煤炭替代平衡方案
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煤炭消费量约242万吨标煤/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08号)要求,需要落实煤炭替代量290.4万吨标煤。《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煤炭替代平衡方案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7〕992号)原则同意已落实的296.24万吨标煤的煤炭削减量作为该项目煤炭替代指标。
四、项目核准依据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依据和相关文件分别是《连云港市规划局关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连规函〔2017〕120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苏国土资预〔2016〕171号)、《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盛虹炼化一体化配套港储码头工程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苏海域函〔2017〕4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煤炭替代平衡方案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7〕992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连政函〔2017〕55号)。
公示期为9月12日-9月18日,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人:刘旭、李仁杰
联系电话:83701337、83311363(传真)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主要装置和产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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