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依据符合条件的企业2017年1-10月原油进口允许量的实际执行情况下达2018年第一批进口允许量; 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申请,适时追加和调整允许量;2017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再安排允许量。
务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1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配进口允许量,并将分配结果下达给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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