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9日,中油工程公告称,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下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签署了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复工框架协议,合同价格暂定103.26亿人民币。
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是对原中委合资广东石化 2000 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的调整优化,由炼油项目调整为炼油—芳烃—乙烯一体化项目,调整后项目建设规模为 2000 万吨/年炼油、260 万吨/年芳烃和 120 万吨/年乙烯,并配套建设 30 万吨原油码头和产品码头,项目总投资约 654.3 亿元人民币。该项目是中国石油集团贯彻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上中下游一体化国际合作模式,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石油公司的重要举措。项目建设目标是建成国内加工高硫、含酸、重质原油的绿色、智能、效益型国际化炼化一体化基地。
工程建设公司于 2013 年陆续中标中委合资广东石化 2000 万吨/年重油加工项目主装置第一标段 EPC 和辅助工程第一、第六标段 EPC,累计中标金额 103.26 亿元并于2013 年底签订了 EPC 合同,后因建设内容调整,项目建设暂缓,合同处于已签订待生效状态。
2018年 10 月 31 日该项目获得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变更批复, 2018 年12 月 17 日工程建设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下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签署了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复工框架协议,根据复工框架协议,以上已签订待生效合同生效执行。框架协议签订后工程建设公司将做好项目复工工作。
根据前期签署的项目合同,工程建设公司将承担该项目炼油部分 1000 万吨/年
常减压(I\II)、300 万吨/年延迟焦化(I\II)、370 万吨/年加氢裂化、330 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I\II)、80 万吨/年轻烃回收、420 万吨/年蜡油加氢处理、360 万吨/年催化裂化等主要装置;第一、第二循环水场、35KV 区域变电所等辅助工程;以及码头长输管道、原油罐组等配套工程的设计(部分)、采购、施工以及配合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合计 103.26 亿元人民币;
2.结算方式: 进度付款+里程碑付款;
3.合同履行地点:广东省揭阳(惠来)大南海石化工业园;
4.履行期限: 2021 年年底前建成投产;
5.违约责任:误期损害赔偿上限为合同额的 10%;
6.争议解决方式: 向双方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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