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湟水流域严禁新批准小型水电站

发布时间:2012-04-09
对于今年湟水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在巩固前两年截污纳管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该省财政筹资7000万元,完成海北藏族自治州、西宁市和海东地区剩余137个排污口综合整治,实现湟水河水质根本性改变。

“湟水流域严禁新批准小型水电站,朝阳水电站4月10日关停,其他小型水电站有计划关停。”青海省副省长马顺清日前主持召开湟水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专题会议,明确提出了上述要求。

对于今年湟水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在巩固前两年截污纳管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该省财政筹资7000万元,完成海北藏族自治州、西宁市和海东地区剩余137个排污口综合整治,实现湟水河水质根本性改变。

根据部署,青海省将提高截污纳管效益,保证截流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基本实现沿湟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会议同时要求,继续巩固砂石开采的治理整顿成果,做到有证的规范开采,无证的坚决取缔,确保不出现新的非法采、洗砂场。

据了解,2010年~2011年,青海省共整治湟水河流域排污口593个,新建配套管网149公里,湟水河水质发生了明显变化,主要断面水质已经转变为Ⅳ类水质,海北藏族自治州金滩断面水质变为Ⅱ类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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