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关注重金属污染

发布时间:2012-05-28
记者从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近日出台了《2012年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最严厉的措施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

记者从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近日出台了《2012年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最严厉的措施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

重金属污染企业每月须“体检”

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是排查整治的重点。《方案》提出,要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对这些企业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环保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即环保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是否执行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是否落实等进行检查。

同时,还对这些企业加强现场监督和监督性监测,现场执法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提高检查频次。密切监控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月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另外,我区还将继续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防止污染反弹。

“六个一律”严查环境违法

《方案》指出,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要加大检查力度,严格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

这“六个一律”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从头到尾”排查危险废物

《方案》对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也进行了规定,要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一是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督促企业按规定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相关信息,设置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二是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相关经营许可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故意倾倒放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三是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经营、擅自接收非法经营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停止,并处以罚款或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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