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确定

发布时间:2012-11-02
10月29日召开的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重庆市实施方案》。

10月29日召开的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重庆市实施方案》。

重庆实施方案明确,通过规划项目实施,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跨省界断面、污染严重的城市水体和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在上游来水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的前提下,三峡库区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库区主要支流水质达到Ⅲ类;库区50%以上的支流营养状态控制在中度富营养以内。影响区和上游区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总磷除外),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生态安全状况有所改善,重要生态保护区水生态服务功能稳定维持良好。

全市工业和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十二五”末控制在27.5万吨,比“十一五”末削减6.5%,工业和生活源氨氮排放量“十二五”末控制在3.81万吨,比“十一五”末削减9.0%。

重庆市纳入国务院批复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项目共计253项,总投资174.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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