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水环境将三级保护

发布时间:2012-11-02
新修订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在近日召开的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如果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的最终审议批准,可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在近日召开的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如果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的最终审议批准,可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巢湖湖体及正常水位线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入湖河道上溯2000米以及沿岸两侧各200米范围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巢湖正常水位线外延1000至3000米范围陆域、入湖河道上溯2000至10000米以及沿岸两侧各200至1000米范围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此外,《巢湖流域管理条例(草案)》已拟定完成,正式向省人大常委会递交报告,有望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年度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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