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

发布时间:2012-11-02
近日,中山市召开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法(试行草案)》、《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修订草案)》、《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等多项办法及规定。

近日,中山市召开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法(试行草案)》、《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修订草案)》、《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等多项办法及规定,同时也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去年废水排放近4亿吨

今年7月~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工农业水污染防治,加快雨污分流建设,提高内河涌整治水平和保障饮用水安全等情况。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司徒伟湛报告称,全市主要水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小榄水道、鸡鸦水道和磨刀门水道达到类水质标准,横门水道达到类水质标准。全市两个主要饮用水源地检测点水质状况总体较好,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质标准,符合国家饮用水源质量标准要求。岐江河、前山河等水域环境得到改善。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2011年,全市废水(未含农业污染源)排放量近4亿吨,比上年增长12%等。

五大行业排放量高企

司徒伟湛称,工农业水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工业污染源点多面广,主导行业COD、氨氮排放强度大。据市第一次工业污染源普查资料显示,中山纺织、金属制品、服装、造纸和饮料制造业等5大行业占工业行业COD排放总量的77.42%。部分重污染型行业位于水源地附近或河流上游,对饮用水和水环境影响较大。

此外,由于种种原因,中山市政配套设施与城建建设,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建设不同步,城建大部分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率偏低;市镇排水管理滞后,大部分地区排水为雨污合流制,管网乱接、混接情况较为普遍;加上对河涌管理控制不严,部分河涌被填埋覆盖(中心城区68条河涌12条被覆盖)。

饮用水源水质并不乐观

执法检查组称,目前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利用存在薄弱环节。其中一方面,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仍存在违法排污企业,跨界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另一方面,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不足。西江上游来水逐年减少,每逢冬春枯水季节,咸潮上溯程度日趋加剧,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在分组讨论时,市住建局局长陆德华称,一段时间以来他们针对长江水库等水质进行监测,不仅西江地表水水质有问题,就连长江水库的水质也不容乐观。陆德华称,长江水库库存900万立方米,是中山市重要的第二水源,经过监测发现水质中重金属有超标情况出现,他们初步怀疑是空气中的雨水污染所致,目前仍持续对这一情况进行观察监测。饮用水源应加大保护力度。

建议调整污水

处理费征收标准

执法检查组建议,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注意强化“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政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深化治水投融资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治水投融资体制,积极推动各镇区通过BOT、BO、BT模式以及特许经营方式筹集污水处理管网及相关治污工程建设资金。

适当调整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和减排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据了解,目前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取0.9元/吨,而污水厂每吨实际付出1.2元,此外有些镇区污水处理费并未真正落实。

中心城区

“雨污分流”月底启动

执法检查组建议市镇两级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各镇区要通力协作,全力攻坚克难“雨污分流”工程。严格排水许可实施,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到预期效果,持续不断地推进工农业水污染防治,依法从严控制工业污染,实施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加快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 “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目标等,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严格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推行清洁生产,推广小榄镇工业企业污水 “三集中” 治理模式,保障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记者了解,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将在今年10月底启动。

运行十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将修订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自2002年3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10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标泉在会上对《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修订草案)》做出说明。

新修订草案新增了审议“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在执行中,超出项目总投资20%且总投资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调整方案”等内容。

为使公众和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进行有效监督,修订草案增设了讨论决定前听取意见、讨论审议中公众参与和讨论决定结果公开等程序,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民意的,或者存在较大争议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举行听证会或者专家论证会。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机制

昨天上午,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法(试行草案)》。据统计,2008年至今,中山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占群众来信来访总数的55.3%。

记者了解到,此次通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法试行草案规定,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责任追究机制。

该办法还特别强调,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评审。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重大事实不清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应当向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委会根据报告可以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加任前调查

昨天上午,会议还对《中山市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其中《办法》第十条规定:人事任免议案一般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十日前送达,草案修改为“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七个工作日前送达”。

此外,增加了任前调查了解工作的相关规定。从省内外人事任免工作实践看,除党委组织部门对干部进行考察外,人大也要把好拟任命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关。今年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做好“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的任前调查了解工作。

由于中山市面向公务员的普法工作已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任前也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对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实际上已不再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因此,修订草案对此款进行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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