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获悉,江西省政府近日出台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到2015年,这些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据悉,共有44家企业列入了治理范围,治理时间从明年1月起,一直到2015年12月底。
环保未过关不得运营
江西提出,要执行最严格的项目环保审批,严禁高污染企业进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
江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和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未通过环境评价,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44家企业分三批治理
根据该方案,要求在2012年年底前,制订淘汰关停和治理计划,依法下达淘汰关停和污染治理任务。
据悉,共有44家工业企业被列入污染物治理范围,分三批进行。其中,第一批19家企业要求在2013年完成污染物治理,第二批23家企业要求在2014年完成污染物治理,第三批2家企业要求在2015年完成治理。并对各相关企业污染物治理所涉及的环保项目投资金额作了明确,共有14.69亿元。
建立跟踪督查机制
省政府还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作了明确,其中,省鄱湖办负责调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省环保厅主要负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省工信委则会同省发改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江西省提出,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治理工作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办、定期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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