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地下水污染需严刑峻法

文章来源:中国水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3-02-19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30余年之后,粗放式发展模式所埋下的环境隐患,正在呈现报复性爆发趋势.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30余年之后,粗放式发展模式所埋下的环境隐患,正在呈现报复性爆发趋势。近些年来,各地频频曝出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其性质恶劣,后果之严重,已经超出公众想象,地下水污染不过是最新的一起环境污染事件罢了。

从媒体调查的情况来看,企业污水直排地下的做法已存在多年,甚至于受到地方政府的默许,污染企业一度被包装成明星企业,亦是地方政府的GDP政绩思维作祟。地下水的更新循环周期非常长,在100年至1000年之间,意味着一旦遭遇污染,很难在短期内实现自然恢复。由此可见,企业污水直排地下的卑劣行为,可堪是断子绝孙的行径,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然,以往的环境污染事件亦可知,时下地方环保部门权力有限,缺乏独立性,往往依附于地方政府,难以有所作为。历次整治污染企业的行动,亦是雷声大雨点小,大批遭到关停并转的污染企业,往往在风头过后即死灰复燃。因此,要想彻底扭转环境治理乏力的困境,就要采取严刑峻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处以天价处罚,要求其支付恢复生态的费用,弥补当地民众的损失。同时,要赋予环保部门独立职权,不再受地方政府的掣肘,如果再监管不力,其罪过甚至应重于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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