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最少

文章来源:慧聪水处理网 发布时间:2013-02-27
记者近日从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环境地质环境研究所获悉,该所实施的国土资源大调查计划项目《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已通过专家评审.

记者近日从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环境地质环境研究所获悉,该所实施的国土资源大调查计划项目《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已通过专家评审。成果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且污染较为严重,未受污染的地下水仅占采样点的55.87%。深层地下水综合质量略好于浅层地下水,污染较轻。

从 2006年开始,项目组历时5年,完成了华北平原1∶25万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14.46万平方千米,1∶5万重点区地下水污染调查2.3万平方千米,采集地下水样7451组,每组样品现场测试物理化学指标7项,实验室测试无机化学指标27项、有机化学指标36项。这是该地区最系统、最全面的区域地下水水质和污染调查评价工作,获得了大量第一手数据。评价了华北平原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状况,分析了地下水水质影响因素和污染来源,并基于地下水防污性能评价进行了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

地下水质量调查评价结果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几乎无Ⅰ类地下水,仅在大清河冲洪积扇零星存在,Ⅱ~Ⅲ类地下水沿太行山、燕山山前呈带状分布,沿地下水流向下游逐渐变为以Ⅳ类地下水为主,至中部平原下游和滨海平原主要分布为Ⅴ类地下水。其中,直接可以饮用的Ⅰ—Ⅲ类地下水仅占22.2%,经适当处理可以饮用的Ⅳ类地下水占21.25%,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的Ⅴ类地下水占56.55%。深层地下水综合质量分布基本与浅层地下水类似,但综合质量略好于浅层地下水。其中,直接可以饮用的Ⅰ—Ⅲ类地下水占有26.45%,经适当处理可以饮用的 Ⅳ类地下水占23.13%,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的Ⅴ类地下水占50.42%。氟化物、碘化物和溶解性总固体等原生指标是地下水质量差的重要原因。

地下水污染评价结果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污染较为严重,未受污染的地下水仅占采样点的55.87%,遭受不同程度污染的地下水高达44.13%。深层地下水污染较轻,遭受污染的深层地下水也以轻污染为主,未受污染的地下水达87.14%。

在此基础上,项目组进行了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其中,风险中等区、较高区和高区主要分布在山前平原和现代黄河补给带以及天津、滦南、文安、德州、高唐等地; 风险较低区主要分布在中部平原除现代黄河补给带外的大部分地区、滨海平原的南部和北部及沧州市和沾化—河口—利津一带;风险低区分布在滨海平原大部、沧州大部、武强—武邑—衡水市—冀州、邢台巨鹿县,山东宁津、临清—冠县一带。

此外,项目组还完整地构建了地下水污染调查、采样、分析及质量控制的方法和评价体系,编制了《地下水污染样品采集技术要求》、《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样品分析质量控制技术要求》、《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技术要求》、《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调查技术要求》等一系列技术要求,提出了地下水污染的单指标标准指数评价方法。

据悉,该成果是继华北平原地下水资源及环境调查后对该区域地下水的更深入研究,首次查清华北平原地下水有机污染状况,研究和制定的系列地下水采样、评价技术方法体系为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示范作用,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项目在执行期间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家领导人亲自为“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状况”批示,成果获中国地质学会2009年度地质科技十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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