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3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13年3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451座,污水处理能力约1.45亿立方米/日,较2012年底新增污水处理厂111座,新增处理能力约300万立方米/日。
截至2013年3月底,全国已有649个设市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约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8.8%;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981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19 亿立方米/日,较2012年底增加了200万立方米/日。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黑龙江省尚志、五常、密山、铁力、海伦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市等8个城市尚未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
截至2013年3月底,全国已有1313个县城建有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81%;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470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2518万立方米/日,较2012年底增加了97万立方米/日。
二、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染物削减情况
本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102.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4%;运行负荷率达到78.8%,同比提高了1.3个百分点。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271.0万吨,同比增长4.3%;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264.5mg/L,同比增长2.5%。
本季度,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量36.8亿立方米,运行负荷率为83.2%,与去年同期持平;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292.4mg/L,同比提高了3.3%;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107.6万吨,同比增长2.8%。
三、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0]166号)的要求,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数据,我部对各省区和36个大中城市 2013年第一季度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排序。省级考核前三名是北京、山东和天津,36个大中城市考核前三名是西安、昆明和太原市。
四、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情况
本季度运营项目信息上报情况整体较好,按规模统计的上报率为98.8%;其中,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安徽、湖北、海南、重庆运营项目上报率为100%。
本季度在建项目整体上报率为71%;其中,北京、天津、辽宁、吉林、安徽、西藏在建项目上报率为100%,江西、河南的上报率不足20%。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建设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与建设;尤其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长期偏低、雨季水量波动大的地区,要认真查找原因,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削减效能。
(二)做好国家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3]328号,下称“通知”)的要求,我部已将《“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下称“规划”)纳入中期评估工作,请各地按《通知》要求抓紧开展自评,并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我部将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评估。评估《规划》确定的城镇污水处理率、污泥处理处置率等各项约束性指标的完成进度,以及实现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情况。中期评估采用的数据截止时间到 2013年6月30日。二是工作成效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对已开展的工作、出台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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